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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2012年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及文化测试考生报到、测试须知
来源:2exam.com 2012-3-17 12:23:16 【字体:小 大】

四川大学2012年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及文化测试考生报到、测试须知
一、考生需提供本人所在中学或单位、同意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推荐信。
二、考生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供本人参加省级比赛成绩证明原件、秩序册原件、等级运动员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
三、材料审核的要求以教育部文件要求和我校在网上公布的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为准。测试的内容已经在网上公布,以公布的测试方法为准。一级运动员需要提供高中或者相当于高等级中学的学历证明。材料审核合格者领取“2012年四川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进入考场测试。
四、3月9日下午3:00—6:00运动员凭证进场进行适应性练习(游泳项目的考生请9日晚上19:00自行到省游泳馆购票进行练习)。
五、请考生按自己项目的测试时间和地点提前30分钟到场,等候检录。除考生外其他一切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六、一级运动员文化考试:
考试时间:2012年3月10日 下午2:00—4:00(数学)
2012年3月10日 下午4:15—6:15(英语)
2012年3月10日 晚上7:00—9:30(语文)
文化考试地点:望江校区第三教学楼246教室(考生提前20分钟进考场)。
七、住宿的地点:校内有北苑宾馆 电话:85463067,85462186、  红瓦楼宾馆  85412979  、科华宾馆 85462555 。校外附近住宿:空军招待所85438955。和学校周边的公寓式酒店。住宿费和伙食费用自理。
八、测试时间:各项目于3月10日上午8:30开始点名与检录。9:00开始测试。
九、测试地点:
游泳:四川省游泳馆(一环路南三段,省运动技术学院前100米)
排球:四川大学华西校区体育馆(人民南路三段17号,东侧)
网球:四川大学望江校区西区网球场
足球:四川大学望江校区东区足球场
田径:四川大学望江校区体育中心田径场
十、请各位考生于3月20日前将考生号(14位数)用短信或电话告知13348807773。该信息需要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
十一、高考成绩原始分(不含任何加分)达到当地二本线的考生请及时将四川大学高水平运动员高考成绩信息反馈表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至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体育学院王晓均老师收。邮编610065,电话:13348807773。
十二、考试期间考生的人身安全由考生自行负责,考生自愿购买本次考试期间保险。
 

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
                                                    四川大学体育学院
2012年3月1日
体育专项测试考试规则

一、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可提前进场进行适应性练习(游泳项目自行安排)。测试前30分钟,考生进入候考场,并按候考场工作人员要求分组坐好。考生须将《身份证》和《准考证》交工作人员核对。考生只能带测试必需用品,不准带移动电话、小灵通等任何通讯设备及具有录音、录像功能的器材。
二、进入候考场后,考生不得随意出入候考场,如确有需要应举手示意,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离位。候考场内不准喧哗吵闹,不准吸烟。考生可以进行测试前的活动准备。
三、考生须在候考场的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凭《准考证》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后应立即按要求佩戴序号牌。
四、测试期间,考生不得中途离开考场,如因病不能坚持考试,可举手示意,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五、考生在体育专项测试结束后,须立即将序号牌交还给工作人员,并在测试成绩册上自己的成绩栏后面签名确认,完毕后请迅速离开考场。
六、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准迟到,不准代考。
七、对违犯上述规则的考生,将按教育部(2004)42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18号令)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扰乱考试秩序,威胁考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者,由公安机关以破坏社会治安论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
四川大学体育学院
                                      二○一二年三月
 
文化测试考试规则
一、考生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于考试前三十分钟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考桌上角的座位号旁,交监考员检查。考生应携带钢笔、墨水、胶擦等文具,不得携带书包、文具盒、各种“垫板”或任何书籍、报纸、纸张等,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等任何通讯工具。
二、开考十五分钟后,室外考生不得进入考室;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后,室内考生才准交卷退出考室。考生自身耽误的时间,不得要求延长。
三、考生在得到考卷后,首先核对试卷是否是当堂考试科目,清点试卷的张数、页码,检查试卷题目有无漏印、字迹不清或试卷有无破损。无误后,将自己的姓名和考号等准确、工整地填写在试卷密封线内规定的栏内,不准在试卷密封线外(包括答题过程中)写自己的名字、考号或作记号。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才能作答。
四、考生答卷,只能用蓝(黑)色墨水(芯)笔写,字迹要清楚,答案必须写在试卷规定的地方,若不够时,可写在试卷最后的空页上,但需要注明试题番号,不准答在草稿纸上(草稿纸一律不准装入答卷册,考试结束后便销毁)。凡印有方格的试卷,一定要一字一格地进行答题。考生在试(答)卷上严禁使用涂改液。
五、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员询问,但在不涉及试题内容,如遇试题字迹模糊、试卷分发错误或有异常情况等,可举手,待监考员走近后询问,若生病不能坚持考试,可举手示意,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离位。
六、考室内保持肃静,不准吸烟,不准说话。考生应独立思考,独立完成答卷,完卷后要把答卷按第一页到最后一页的前后顺序折好,并按卷一、卷二、草稿纸的前后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经监考员检查同意后,退出考室,退出后不准返回考室,也不准在考室周围逗留或谈论。
七、考试终了信号一响,考生应立即停笔,将答卷整理好,放在桌上,经监考员逐一检查后退出考室。不准将试卷和草稿纸带走。
八、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准交头接耳或左顾右盼,不准向其他考生作暗示,不准偷看、夹带、代考,不准抄袭他人答案或有意将自己的答案让他人抄袭,不准接传答案或交换答卷。
九、对违犯上述规则的考生,将按教育部(2004)42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18号令)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扰乱考试秩序,威胁考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者,由公安机关以破坏社会治安论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
四川大学体育学院
                                                         二○一二年三月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录)
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并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作弊行为。
  三、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考生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四、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行为的,应当终止考生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五、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六、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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