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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四川美术联考南充考点考生须知

来源:2exam.com 2015-12-4 19:14:16

 四川省2016年美术与设计类招生专业考试(南充考点)

  考生须知

  一、根据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与设计类招生专业考试的有关规定,南充考点只允许南充、广安、遂宁三市的考生参加专业考试。

  二、考生须本人持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签发的《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与体育类专业招生报考证》(简称《报考证》)、《四川省2016年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试准考证》(简称《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排队入场。考生家长、带队教师及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三、严禁考生将任何通讯工具及带有录音、照相、摄影功能的电子产品(手机、MP3、MP4、录音机、相机等)带入考场,一经发现,无论是否使用,均作为违纪处理。

  四、指纹识别工作人员将对进入考室的考生逐一进行安全检查,禁止考生带入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并对考生指纹进行识别,以确认考生身份。同时,对指纹不能通过的考生进行审核、登记、备案。

  五、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报考证》、《准考证》、《身份证》,以免影响正常考试。

  六、南充考点的考场设在南充一中新区(西华师范大学华凤校区旁)。

  七、12月5日上午9:30—10:30准时到南充一中新校区教学楼前“公告栏”查对自己所在考室的具体位置,并到所在考室签到、领取资料、熟悉考场、考试规则和各科考试时间。

  八、考试科目和时间:

  1.色彩12月5日14︰00-17︰00

  2.素描12月6日09︰00-12︰00

  3.速写12月6日14︰30-15︰30

  九、考生凭《报考证》、《准考证》、《身份证》提前40分钟进入指定考室,进行安全检查、指纹识别后方可参加考试。

  十、考生进入考室进行安全检查、指纹识别后,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在《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与设计类招生专业考试考生签到表》上签名,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画架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进行身份核查。

  考生应服从考务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务人员履行职责,不得干扰考场内外的秩序。

  十一、考生自行准备考试所用的画板或画夹、画架、颜料、画笔、小画凳等工具,画板或画夹不能大于4开,画架不得高于80公分,在画板或画夹上不得刻画或保存有任何图案,否则将视为夹带。

  严禁将任何纸张、书籍、画稿、杂志以及涂改液、定画液、透明胶等物品携带进入考场。如因不慎已将上述物品带入考室,考生应在开考前主动将其搁置在考室内指定位置。对于违规携带上述物品且又未搁置在指定位置而出现的考试违规行为,考点办公室将报请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十二、考生在得到试卷后,首先应核对试卷的考试科目,检查试卷是否完好,条形码上的“姓名”、“专业考号”是否与本人相符,无误后考生在试卷右上角“姓名”处方框内签名。待开考信号发出后,在贴有条形码等信息的一面作画,且画面大小应限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不得覆盖条形码,也不能在试卷上作记号。考生签名后试卷不得更换。

  十三、开考15分钟后,未到的考生不准进入考室参加考试。素描、色彩考试科目在距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开始交卷(速写科目考试考生不得提前交卷)。

  十四、考生应保持考场内安静,独立思考,独立作画。若对试题(不涉及试题内容)有疑问(如试题字迹模糊、试卷分发错误或其它异常情况等),考生可举手待监考人员走近后询问;考试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上厕所,若因特殊情况,考生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场外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并尽快返回;若因生病不能坚持考试,考生应举手示意监考人员,并经监考人员同意后,由场外工作人员陪同至临时医疗点治疗。对经简易治疗能坚持考试的,场外工作人员应陪同其返回考场继续考试,耽误的时间不补;对不能坚持考试的科目,不予补考。

  未经监考人员同意而擅自离开考场的考生,不得再返回考场继续参加考试。

  十五、素描科目若使用模特写生考试,考生不得与模特交谈或向模特提出要求。模特中途休息时,考生仍须原地继续作画。若模特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的,将更换备用模特,由此耽搁的时间将据实补足。

  十六、考生在色彩科目开考前,应自行到监考人员告知的取水地点取水备考。考试中考生不能让颜料和水污损地板和墙壁,在考试结束时,应自觉将未用完的颜料和水倒入考务工作人员指定的地点。对于有意造成地板、墙壁人为污损的情况,考点办公室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十七、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必须立即停止作画,待监考人员逐一检查无误后依次退出考场。

  十八、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准喧哗、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夹带、不准交换试卷、不准交换座位、不准妨碍他人考试,更不准将试卷与试题带出考场。

  十九、对于不遵守考试规定,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增加部分)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肆意扰乱考场秩序,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十、考生凭报考证和准考证于2016年1月21日至22日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领取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

  对专业成绩有疑问需查询的考生,于2016年1月25日8:00至27日17:00,凭报考证和准考证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办理查分登记,逾期不再办理。查分结果由四川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务办公室通知考生。

  二十一、考生不要轻信校外机构和个人的招生考试宣传,以免你的权益受到损害。若因轻信不实宣传引起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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