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2015年艺术专业合格证发放及录取原则 |
来源:山东师范大学 2015-1-5 17:42:03 |
艺术专业合格证发放及录取原则 字媒体艺术(艺术类)2合格证发放 2015年4月30日前,学校通过招生办网站向社会公布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及各专业合格名单。合格考生可在招生办网站自行打印《山东师范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 各艺术类专业合格成绩划定比例: 1、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键盘方向)、音乐表演(民乐方向)、音乐表演(西洋乐方向)、美术学、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学类)专业按照招生计划1:4比例划定合格线。 2、音乐表演(校企合作)专业体检合格后,按照招生计划1:4比例划定合格线。 3、舞蹈学、舞蹈学(体育舞蹈方向-体育舞蹈)、舞蹈学(体育舞蹈方向-健美操)专业按照招生计划1:3比例划定合格线。 4、报考音乐学专业钢琴、声乐主项考生,音乐表演专业键盘方向(钢琴)、声乐方向考生,取得合格证后可报音乐表演(中美合作办学)。 录取原则 我校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 1、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学类)、广播电视编导、音乐表演(中美合作办学)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专业成绩加高考文化成绩所得的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3、音乐表演(校企合作)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6+高考文化课成绩×0.4)从高到低录取; 4、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键盘方向)、音乐表演(民乐方向)、音乐表演(西洋乐方向)、舞蹈学、舞蹈学(体育舞蹈方向-体育舞蹈)、舞蹈学(体育舞蹈方向-健美操)、美术学、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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