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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来源:江西师范大学 2015-1-9 10:56:36

录取原则

  1、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戏剧影视方向、健美操方向、体育舞蹈方向)专业:在政审、体检及专业校考合格的情况下,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根据所报志愿,按考生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校考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分高者优先。

  2、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专业:在政审、体检及专业校考合格的情况下,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根据所报志愿,按综合分(计算方法附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综合分计算方法: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总分×100×50%+校考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总分×100×50%。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政审、体检及专业校考合格的情况下,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根据所报志愿,按综合分(计算方法附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综合分计算方法: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总分×100×60%+校考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总分×100×40%。

  注:以上专业未开展校考而投放计划的外省省份,则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相关专业联考的专业成绩按上述原则录取。

  联系方式与代码

  院校代码:10414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紫阳大道99号  邮编:330099

  联系部门:江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话:0791-88120151 88120152(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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