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考专业考试方法
我校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符合我校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报考条件的考生,按招生计划中“特别提示”中的要求,按规定时间选择考生条件符合的一个考点到现场参加专业课报名考试,不接受函报。不得跨点、多次参加考试,否则成绩无效。
1.考试报名地点、时间和招生专业
考 点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报名、考试地点 |
招生范围 |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
1月25日 |
1月26日 |
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里8号 |
北京市舞蹈类 |
山东济南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指定 |
1月18~2月13日
网上报名 |
2月17~18日 |
由济南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指定 |
山东省 |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2月18~19日 |
2月20~21日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二里半 |
①湖南省
②其他非承认统考省份 |
我校有权根据报名情况于报名第二天提前终止报名工作。
2.考试科目及要求
▲音乐表演专业(分值100分)
考试不分初、复试,考试过程分现场考试(全程录像)和回校看录像复评两个环节,主项得分以复评为准,现场主项初评得分不计入总分;视唱练耳以现场评分得分为准。
考生可以自带伴奏(伴奏带除外),也可以自行与考点联系安排伴奏,费用自理。
报考专业 |
主项(80分) |
视唱练耳(20分) |
音乐表演 |
演唱或演奏2首作品,不加试副项。
(考生自备3首,其中必须有1首外国作品<民族乐器除外>;现场抽签确定1首,主考评委指定1首) |
1.简谱或五线谱视唱。
2.节奏和旋律模唱。
3.声乐主项考生加试和弦听辨;器乐(含钢琴)主项考生加试视奏。 |
▲舞蹈表演专业(分值100分)
考试不分初、复试,考试过程分现场考试(全程录像)和回校看录像复评两个环节,考生成绩以复评得分为准。考生自备表演所需道具。
报考专业 |
考试内容与分值 |
着装要求 |
舞蹈表演 |
形体测试
(10分) |
基本功与技巧
(40分) |
舞蹈剧目;
即兴表演
(50分) |
一律穿练功服(衣裤)或连体体操服(配白袜),长(短)袖不限,穿软底鞋。
剧目表演不得穿表演服,不化浓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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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名须备资料(复印件概不退还)
◆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考生本人户口所在省份艺术类高考考生报名号及专业统考合格证原件(统考未涉及省份除外)、复印件各一份。
◆本人同一底片一寸正面免冠白底彩照2张。
◆考点实行网络报名的,考生可不必交复印件及照片。
4.考生凭本人“三证”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即: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证(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门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和我校颁发的专业准考证。
5.交通、食宿、钢琴伴奏等费用由考生自理;
6.音乐类考生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备。
7.报名时考生须认真填写、确认个人的信息,凡由于信息填写错误而影响录取的后果均由考生个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