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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2016年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来源:北京林业大学 2016-1-11 20:35:47

录取原则

1、获得北京林业大学设计学类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并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并履行其他相关手续。考生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2、对于设置省级统一联考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考生,必须根据其所在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在获得该省统一联考合格资格后,方能被我校录取。

3、在考生政审及体检合格,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及英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确定的提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文化课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计算出综合分,不分文理,从高到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专业课成绩

专业课成绩=素描×40%+速写×20%+色彩×40

4、文化课英语单科成绩要求60分(150分制)以上。

5、我校设计学类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只需选择大类专业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6、我校实行专业复查制。在新生开学报到前,学校对预录考生进行专业三试,并与原考试试卷进行比对,凡有替考等舞弊行为者,取消拟录取资格;专业三试合格者,方可报到入学。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和专业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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