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2009年艺考招生办法
省级统考于明年1月31日前完成
艺考试卷需保留一年备查
水母网12月3日讯 (YMG记者 高伟) 日前,教育部颁布了2009年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对明年艺考的有关事项做了详细说明。根据规定,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获准进行校考的学校,合格证书发放数量原则上按与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4:1的比例发放。
■ 生源地艺术类高职须使用统考成绩
据介绍,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级统考)和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
省级统考应于2009年1月31日前完成。省级招办负责将省级统考成绩及成绩分布情况告知考生本人、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向合格考生发放省级统考合格证书。凡生源所在地省级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招生均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也可在省级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省级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
■二级学院不得自行设点组织小考
根据招生办法,校考应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招生学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省级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校考;其余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如有特殊要求确需跨省设点组织校考的,须经拟设考点所在地省级招办同意并报本校主管部门备案。
获准组织校考的招生学校应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对省级统考专业的考生,应根据有关省级招办提供的省级统考合格考生信息确定校考考生名单。校考应于2009年1月31日后进行,3月底前结束。招生学校负责公示考生校考成绩,发放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发放数量原则上按与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4:1的比例发放。
■艺考试卷保留一年备查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艺术类专业考试应参照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按有关考务规定及办法执行。
根据规定,艺考评卷工作要做到客观、公正、准确。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有成绩,考生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1年,以备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