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造型基础、色彩基础。每科满分为100分。
(二)考试时间
造型基础:2008年12月28日8∶30—11∶30;
色彩基础:14∶00—17∶00。
(三)考场编排
考场、考生座位号等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随机编排。
(四)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到所在市招办指定地点报到参加考试。
(五)考区领导小组负责选聘监考教师和工作人员。监考教师一律由非专业教师担任。考点主考由考点所在单位负责人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