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11级艺术硕士(MFA)招生进入面试资格要求及录取办法公示
根据学位办[2010]76号《关于做好2010年艺术硕士(MFA)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院考生初试及复试笔试阶段考试情况,现对2011级艺术硕士(MFA)进入面试资格要求及录取办法公示如下:
一、2011级艺术硕士(MFA)进入复试面试阶段资格要求
1. 初试(艺术硕士全国联考)成绩不低于83分。
2. 复试笔试各科成绩要求:
1) 政治理论“通过”;
2) 专业知识不低于60分(满分150分);
3) 专业设计或创作不低于120分(满分150分)。
二、面试要求
面试时间为2011年1月4日(周二)上午9:00开始。面试由考生自述5分钟,抽题回答问题3分钟,专家自由提问10分钟。面试时考生需提供专业作品不少于五幅(作品为原作或原作照片)。面试考生于1月4日上午8:30到招生办公室A335查看具体面试地点。
面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初试准考证。
三、录取原则
1. 按专业技能综合成绩在各招生专业方向内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技能综合成绩(满分150分)由专业设计或创作成绩(满分150分)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两部分组成,计算办法为:专业技能综合成绩=专业设计或创作成绩×80%+面试成绩×1.5×20%。
2. 面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录取。
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