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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本科生文艺特长生2009年招生简章
整理自:厦门大学 2008-11-27 13:04:59

厦门大学2009年本科生文艺特长生招生简章

为推进素质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的开展,提高大学生的艺术修养,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的有关规定,我校 2009 年将继续招收本科生文艺特长生。

一、招生对象和条件

具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思想政治品德优秀,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第一志愿拟报考厦门大学(非艺术类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具有突出艺术特长的全国各地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 1 %以内,择优选拔,宁缺毋滥。

三、招收特长项目

招生项目

招生人数

西洋管弦乐(铜管、木管、中提琴、小提琴、贝大提琴、大提琴)

10-15

声乐(美声、民族唱法)

8-10

舞蹈(芭蕾、民族)

8-14

民乐(二胡、琵琶、古筝、中阮、扬琴、笛子、葫芦丝、笙)

8-14

合计:

50 左右

备注 : 各项目具体招生人数根据生源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报名办法

1 、网上报名:符合我校招生条件和项目的考生,请于 2008 11 25 日- 2008 12 20 日,登录厦门大学招生办主页( http://zsb.xmu.edu.cn 普高招生频道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流程为:进入网上报名页面,点击注册,填写相关信息 , 确认提交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表,直接打印并填写《厦门大学 2009 年文艺特长生报名表》,经个人签名、所在中学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粘贴个人相片并加盖中学公章后,即形成完整、正式的报名表。

2 、现场报名:拟参加我校文艺特长生专业测试的考生请于 2009 1 1 日下午( 2 30 5 30 )持正式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与报名表上相片同底版的近期 2 寸彩照 2 张、所获得最高等级的学习获奖证书、专业等级证书等有关材料到我校艺术学院大楼二楼(厦大海滨东区)办理艺术特长生专业水平测试报名手续。凡参加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的考生还须提供取得所在省艺术特长测试的合格证明。

以上证明、证书均须为原件和相应复印件,其中原件用于验证,复印件随同报名表递交。完整的报名材料为我校受理报名的正式依据,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3 、考试费: 120 元。

五、艺术水平测试

1 、测试时间: 2009 1 2 上午 8 00 起。

2 、测试内容:艺术特长生测试分基本技能测试(其中声乐为视唱;器乐为视奏;舞蹈为舞蹈基本功)和曲目表演两项。要求考生准备曲(节)目两首(个)。乐器自备(测试古筝和扬琴的考生可不必自备)。

六、录取办法

1 、确定资格名单:我校根据测试结果,划定各招收项目的艺术水平合格线。在综合考察学生学业成绩、思想素质的基础上,根据测试结果、结合学校艺术团的需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我校拟招收文艺特长资格生名单,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在我校招生办网页公示,同时报资格生所在省招办备案。对于组织省级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的省份的考生,必须具备所在省份的艺术特长生资格并达到我校招收项目的艺术水平合格线,方可最终获得我校的艺术特长生资格。

2 、签订协议书:我校将尽快与确定的文艺特长资格生签订《厦门大学 2009 年文艺特长生志愿协议书》。

3 、录取政策:获得我校文艺特长生资格、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经所在省级招生办核准,我校可在出档分数线下 20 分以内(但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给予录取,并结合我校在生源所在省的招生专业计划和录取等情况安排学习专业。

对艺术特长测试成绩特别优秀、文化考试成绩低于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出档分数线下 20 分但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我校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予以录取并安排专业,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本校招收文艺特长生总数的 15 %。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出档线的文艺特长生,若随我校本一批生源一并出档,我校将根据测试结果给予加 20 分进行排序和专业投档并给予录取。考生须服从我校的专业安排。

七、监督

我校监察部门对文艺特长生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八、其它注意事项

1 、我校将在招生办网页及时发布招收文艺特长生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考生关注,并做好有关配合工作。凡未按我校的通知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因提供错误的个人信息而产生的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2 、我校文艺特长生仅招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非艺术类专业(文科或理科)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音乐系、美术系的考生,请参阅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3 、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艺术团等有关艺术活动,服从安排,承担作为文艺特长生应尽的义务。

4 、本简章根据教育部已颁布的有关文件制订,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有关生源省份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

九、本章程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厦门大学招生办:网址: http://zsb.xmu.edu.cn ;电话 0592 2188888 E-mail

厦门大学艺术教学部:电话 0592 2186069

 

 

厦门大学招生办

2008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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