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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艺术特长生录取协议书
整理自:中国政法大学 2009-1-22 12:59:34

中国政法大学艺术特长生录取协议书

甲方: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乙方:中国政法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入围考生:        

根据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办法》的有关精神和《中国政法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中国政法大学在2009年将招收30名具有艺术特长的学生。                  中学的        同学经个人申请,所在中学推荐,参加了中国政法大学组织的测试并被确定为入围人选。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艺术特长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一、 入围学生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考,高考实际考分达到当地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同意,中国政法大学将单独投放招生计划予以录取。
二、 入围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第一批录取院校的第一志愿必须填报中国政法大学, 若考生高考报名省份录取时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则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第一批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第一学校必须填报中国政法大学。除德语、侦查学、法学实验班专业外,我校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招生专业均可报考。报考我校法学专业并被录取的考生,将按照我校有关规定随机分到四个法学院学习。
三、 入围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后,应在三天内将本人志愿表的复印件传真或邮寄给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高考成绩公布以后, 应在三天内将本人高考实际考分通知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考生须对本人提供的志愿表和高考成绩的真实性负责。因考生本人未能及时提供上述材料而影响录取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四、 入围考生须对本人提供的艺术特长生的有关证书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对已经录取的,学校将作退学处理。考生被中国政法大学录取后,应当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我校艺术团体的安排,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应当参加而拒绝参加者,学校将视情况做出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五、 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工作中应积极做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及考生、家长的协调沟通工作,确保艺术特长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 本协议一式两份,考生本人和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乙方:入围考生          考生家长
(盖章)                  (签字)       (签字)

联系电话:010—58909122         家庭电话:              手机
传真:010—69743924             家庭详细地址:
联系人:卢老师   晏老师         邮编:
2009年1月21日                高考科类(文/理/综合):
                                 200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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