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艺术特长生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建筑设计等专业需加试素描,素描不合格者将酌情调整专业。
5.美术类特长生录取数不超过当年艺术特长生录取总数的20%。
五、管理办法
1.艺术特长生入学后两周内,我校将进行专业复查考试。如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2.在学期间如专业课、文化课成绩优秀,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可在大学三年级后修读我校艺术学院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课程(“3+2”模式),达到学位授予资格者可授予双学士学位。
注:艺术特长生测试成绩不能代替各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特长测试成绩,拟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根据所在省(市)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统一测试,合格者才能作为我校艺术特长生人选。
六、 本实施办法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当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信访电话:020-87110195 纪监办
020-22236938 招生办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
附:华南理工大学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点击进入)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1号楼1216室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640
联系电话: 020-87110737/87111502(招生办)
020-87112733/87113419(艺术教育中心)
传 真: 020-87111502
电子邮件:j2zb@sc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