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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贵州艺术类各专业各批次分数线划线原则

来源: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2014-12-11 16:23:33

划线原则
(一)按照教育部规定,美术类专业本科考生专业成绩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其他各艺术类(含美术专科)合格生源与招生计划原则上按4:1以内的比例安排。
(二) 按照教育部“各省级招生办、高等学校要在当前本地(校)划定的文化成绩录取标准基础上,立足高等艺术专业教育和学生长远发展,分类逐步提高有关专业文化成绩要求”,结合艺术类各专业特点、招生计划数及我省实际情况,原则上按以下比例划出艺术类各专业各批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1.美术设计类:本科(含一、二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线的80%划定,三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线的75%划定。
2.音乐及表演类:本科(含一、二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线的75%划定,三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线的70%划定。
3.舞蹈及空中乘务类:本科(含一、二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线的70%划定,三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线的65%划定。
4.播音编导类:本科(含一、二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线的85%划定,三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线的80%划定。
美术设计类含美术学、艺术设计、绘画、雕塑、摄影、书法学和艺术与科技等专业;音乐表演类含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表演及电影学等专业;舞蹈类含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等专业;空中乘务类含音乐表演(空中乘务方向)、表演(空中乘务)、音乐学(航空高级综合服务管理方向)等专业;播音编导类含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等专业。
(三)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13所参照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和专业分数线,并在录取前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备案。上述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原则上要达到我省划定的相应专业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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