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须先参加艺术类的专业考试,再参加6月7日至9日文史类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考试)。其中,艺术类专业的 “省级统考”安排如下:
(一)考试日期和地点
1.考试时间: 2016年1月16日至17日。
2.考试地点: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路99号)。
(二)考试科目
1.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素描、速写、色彩。
2.声乐类专业考试科目:演唱、视唱、乐理、听写。
3.器乐类专业考试科目:演奏(器种不限)、视唱、乐理、听写。
4.舞蹈类专业考试科目: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即兴表演。
5.主持与播音类专业考试科目:朗读、即兴主持、才艺展示。
6.书法类专业考试科目:临摹1、临摹2、创作。
各类别考试科目、形式、内容及分值详见《海南省2016年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表》(附件2)。各考试类别均不进行复试。
(三)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
考试项目 |
1月16日 |
1月17日 |
上午 |
下午 |
上午 |
美术类 |
素描(8:30-11:00)
速写(11:10-11:40) |
色彩(14:30-17:00) |
|
声乐、器乐类 |
演唱 演奏 视唱
(8:30-12:00) |
演唱 视唱(14:30-17:30) |
听写 乐理(9:00-10:30) |
舞蹈类 |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场参加考试 |
播音与主持类 |
面试(8:30-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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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类 |
临摹1
(8:30-9:50)
临摹2(9:50-10:40)
创作
(10:4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