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省份
招 收 专 业 及 方 向
计划
报名、考试地点
说 明
吉林、甘肃、内蒙、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湖南、湖北、山东、安徽、河北、河南、贵州、云南、海南、广西
音乐学(含社会音乐)22名(含声乐、器乐、钢琴、作曲)
22
广州大学
各省具体招生计划,根据各省考生取得术科专业合格证的人数,按比例分配。
舞蹈编导、舞蹈编导(舞蹈表演·教师教育)
15
广东
三、专业考试报名条件1、符合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报名条件。2、非广东省省份只招收音乐文科考生。3、根据专业需要考生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考生要求身高在1.65米(含1.65米)以上,女性考生要求身高在1.55米(含1.55米)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23周岁(86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此要求同时适用于凭省音乐统考成绩报考广州大学的广东户籍考生。4、取得考生所在省统考合格证(省统考没有覆盖的专业除外)。四、报名手续报名时间:2008年12月25日至2009年2月24日为网上预报名时间,考生通过互联网登陆http://zj.gzhu.edu.cn进行预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现场报名确认时间:2009年3月3日至3月6日(考生必须参加报名确认,否则预报名无效)。现场报名确认地点:广州大学演艺中心南楼306室音乐舞蹈学院。现场报名确认须交验下列材料:1)本省艺术类统考准考证、艺术类统考合格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验正本、交复印件)。2)近期免冠正面小一寸证件照三张(相片背面写上姓名)。(另:考生可根据自身的艺术专业特长提供展示材料。如曾获得的相关较高级别的奖励,须当场出示证书并交复印件。)五、考试科目
专 业
考 试 内 容
备注
音乐学(含社会音乐)
(1)主科:由考生提供考试曲目两首,现场由主考抽考一首;钢琴与器乐考生另须加试练习曲一首;考作曲专业者加试作曲笔试、钢琴。 (2)副科:视唱练耳。
舞蹈编导(舞蹈表演·教师教育方向)
初试: (1)舞蹈基本功测试 (2)剧目片段或组合表演(不超过3分钟)
复试: (1)舞蹈模仿 (2)剧目片段或组合表演(不可与初试剧目重复)
(3)音乐素质测试(含视唱、听辨节奏)
(1)所有参加考试的学生基本功测试、剧目表演一律穿舞蹈练功服。
(2)考生自备双份剧目音乐光碟,每张光碟只限考试曲目。
舞蹈编导
初试: (1)舞蹈基本功测试。 (2)听音乐即兴表演(一分钟音乐)。
(3)剧目片段或组合表演(不超过3分钟)。
复试: (1)听音乐命题表演(一分钟音乐) (2)音乐素质测试(含视唱、听辨节奏)。(3)剧目片段或组合表演(不可与初试剧目重复)。
六、考试地点、时间、成绩通知1、考试地点、时间
现场报名时间
现场报名、考试地点
考试(初试、复试)时间
2009年3月3日 —4日
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
广州大学演艺中心音乐舞蹈学院
(舞蹈表演·教师教育方向)
2009年3月5日 初试
2009年3月6日 复试
2009年3月3日 —6日
2009年3月7日 初试
2009年3月8日 复试
2、成绩通知 1)广州大学招生就业处将专业成绩和入围分数寄给每位考生,考生也可以通过我校互联网查询。2)专业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还须参加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统考,以取得文化考试成绩。七、录取 学校按照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艺术院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的标准,结合我校对艺术专业考生的具体要求,按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分声乐、钢琴、器乐、作曲、舞蹈编导和舞蹈表演等不同主考方向)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八、收费标准1、考试报名费:初试125元、复试125元。2、按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规定,艺术类专业学生交纳学费10000元/年,住宿费标准间1700元/年,非标准间1500元/年(不含书杂费)。本校不收取跨省培养费。九、其它事项1、我校的单独考试,复试后的发放专业合格证的人数不超过招生人数的4倍。2、考生报名考试期间,往返路费和住宿费自理。考生如需住宿可提前联系广大商务酒店((020-39360988)或B1广大公寓招待所(020-39366531)。3、文化考试按考生所在省艺术专业统一招生考试的规定进行,我校不另行通知。4、新生入学后,我校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5、通讯地址: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广州大学招生就业处、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广州大学音乐舞蹈学院办公室6、联系电话:学校招生就业处020—39366232 39366069(传真)、音乐舞蹈学院办公室020—39366687(同时可传真)7、邮政编码:510006 8、网址:http://zj.gz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