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师范大学2009年美术类专业河北省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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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吉林师范大学 2008-12-22 10:58:39 |
吉林师范大学2009年美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简章(河北省)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有关规定,经所在学校批准均可报名,文理兼招。 二、招生专业、拟招生计划、学费标准 美术学(师范类)、艺术设计(非师范类)、绘画(非师范类)15人左右,5940元/年。 三、录取原则 美术学专业,文化课成绩在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按文化课成绩150% 投档,按专业课成绩录取。 艺术设计、绘画专业,文化课成绩在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在所在省投档的全部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录取。 四、报名手续 考生须按指定考点报考,报考时须持当地招生办公室提供的《2009年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资格证》和本人身份证。考生自备画具。报考美术类专业考试时不分专业。 五、考试科目及满分值 美术学、艺术设计、绘画专业:1、素描(头像默写150分钟)(限用黑铅笔或炭笔)(100分);2、色彩(静物默写150分钟)(水彩、水粉不限)(100分)。 六、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 河北省石家庄考点(河北省美术类考生) 报名时间:2009年3月8日-9日 考试时间:2009年3月11日 报名及考试地点:河北省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石家庄市中山西路长兴街12号) 七、报考 专业考试合格者,由我校发给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凭此合格证可在当地招生办公室填报吉林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志愿,参加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的文化课考试。 学校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 邮政编码:136000 网 址:http://www.jlnu.edu.cn/ 电子邮件: 咨询电话:0434-3294661 吉林师范大学招生办 200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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