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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2009年招生简章
整理自:中央民族大学 2008-12-26 20:52:48

音乐学院始建于1959年,是中国少数民族音乐教育的最高学府,是培养少数民族高级音乐人才的摇篮。已向社会输送了数千名优秀的音乐人才,他们现已成为各地区音乐教育、音乐创作、音乐表演和音乐研究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及中坚力量。

    学院已形成融教学、学术、创作与艺术实践为一体的办学模式,包括中专、本科、研究生三个教学层次。设音乐学、作曲、声乐、民乐、少数民族器乐、管弦、钢琴、音乐教育等8个系的30多个本科专业方向和音乐学硕士学位授权点、少数民族音乐博士学位授权点。拥有雄厚的师资队伍,在编教师85人,高级职称24人,硕士生导师19人,博士生导师2人,博士4人、硕士28人。创作了《木雕的传说》、《凉山巨变》、《狼牙山五壮士》等具有广泛影响的音乐作品。学院师生在各种比赛中获奖300余人次,音乐作品获奖30余人次。近20年获得的各级教学与科研项目及成果约50余项,省部级以上项目与成果18项,如《中国藏传佛教音乐文化的流布与地域化变异》、《蒙古宗教与祭祀音乐文化研究》等。国家级科研项目《中国民间歌曲集成》(西藏卷)2004年获文化部、中宣部、国家民委、全国文联“完成国家社会科学重大项目、艺术学科国家重点项目编撰成果一等奖”;《蒙古佛教音乐文化的多元性》2004年获北京市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滇南山谣三首》、《春天来了》分别获第二届、第三届《金钟奖》;《吉祥三宝》获中宣部第十届“五个一工程奖”等。

    音乐学院坚持以传承和弘扬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为办学宗旨,努力构建少数民族音乐的教学、科研、创作与开发中心,逐步实现完整而科学的特色学科体系。已成熟的特色课程体系有中国少数民族传统音乐、中国少数民族声乐表演、中国少数民族器乐演奏等,并结合这些课程创编了《中国少数民族声乐教材曲选》、《中国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概论》、《中国少数民族乐器》等10余部特色教材。在国内最先将“中国少数民族传统音乐”确立为独立的本科必修课程,实现了中国民族音乐的多元化特征的教学目的。

    音乐艺术是实践的艺术,学院成立有“少数民族青年爱乐乐团”、“少数民族乐团”和“少数民族青年合唱团”。其中“少数民族青年爱乐乐团”在1999年被北京市定为“北京市高校音乐普及和推广严肃音乐的乐团”,“少数民族乐团”参加2004年雅典奥运会闭幕式迎接奥运会升旗演出,受到北京市委、北京奥组委颁发的荣誉奖。2000年以来,这些乐团先后参加国内外各类学术交流演出100多场次,锻炼了学生实际表演能力的同时又为民族音乐的传播做出了贡献。
 
招生计划、专业简介、学费 
 
  2009年,音乐学院将面向全国招生135人,详情如下:

  招生计划

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方向
计划数
包含器种
音乐表演
050403
管乐演奏
17
单簧管、双簧管、小号、大管、萨克斯、圆号、长号、长笛、打击乐
050403
弦乐演奏
17
小提、中提、大提、贝司、竖琴
050403
钢琴演奏
7
 
050403
中国乐器演奏
(拉弦、吹打)
16
二胡、笙、唢呐、大提琴、打击乐、笛子
050403
中国乐器演奏
(弹拨)
17
古筝、琵琶、扬琴、阮、热瓦甫
050403
少数民族乐器演奏
14
马头琴、热瓦甫、冬布拉、二胡(四胡)、琵琶(火不思)、手风琴、筝、扬琴、竹笛
050403
声乐
16
美声唱法、民族唱法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050402
 
6
 
音乐学
050401
音乐教育(声乐)
10
美声唱法、民族唱法
050401
音乐教育(钢琴)
5
钢琴
050401
音乐学
10
 

专业简介

  音乐表演专业(声乐、乐器演奏等方向)

    本专业主要培养具有音乐表演基本理论和技能,并具备少数民族乐器、歌曲的演奏、演唱能力与技巧,能在专业文艺团体、艺术院校等相关部门从事表演、教学及研究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本专业主要培养具有较全面的音乐创作知识、能力和专业化水平,能在有关文艺单位、艺术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出版、广播影视部门从事少数民族音乐创作和少数民族音乐理论研究、教学、编辑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人才。

  音乐学方向

    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音乐学基础理论知识、较成熟的演奏演唱技能,并具备多层知识结构、多元文化素养的综合型高级音乐学专业人才。毕业生可在社会文艺团体、艺术研究单位、文化机关以及广播、出版等行业从事与音乐相关的研究、编辑、评论、管理、传播等方面的工作。

  音乐教育方向

    本专业培养掌握音乐学科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高级音乐教育人才,毕业生可在高等和中等学校进行音乐教学和教学研究工作,也可在音乐教育行业进行教育管理工作。

  注:以上各专业为四年制本科,合格毕业生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学费标准

  每生每年:表演类专业:10000元;作曲及音乐学专业:8000元。
  艺术类专业培养成本较高,请考生根据家庭经济状况酌情报考。
 
报考条件、时间地点、方法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体型匀称(表演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五官端正的17~25岁的适龄考生(作曲专业年龄不限)。

    2.音乐素质好,乐感好,音乐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达到中专毕业水平。声乐方向要求考生发声器官无疾病,口齿清楚,嗓音本质好,掌握一定的演唱技能;管乐方向要求考生牙齿平整,手指、舌头灵活,腹肌反应良好;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要求考生具备较好的音乐理论及创作基础。

    3.中专或高中毕业;

    4.现役军人报考须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

    5.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未满一年者(从被开除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上一年参加高考,因舞弊而被取消报考资格和入学资格者;实施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方法

  北京考点:我校音乐学院北京考点2009年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面报),凡在北京参加我校音乐学院各专业初试的考生,必须在2009年1月10日至2月15日登陆我校招生网(网址:http://zb.cun.edu.cn),按照网站上《报名须知》的要求,认真、准确填写并提交报名表。完成网报的考生,请按规定时间到学校进行现场确认。

  京外考点:须考生本人按时到各考点面报。初试合格者进京参加复试。音乐学(音乐学)、作曲专业不举行京外初试。

  现场确认或面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学校或街道单独开具的介绍信原件(要求明确是否为高中或中专毕业)。考生家长所在单位介绍信无效。

    2.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无身份证者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号码),临时身份证无效。

    3.省级招办组织艺术类高考报名发放的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并请在报名时准确填写其号码。

    4.近期一寸同底正面免冠头像彩色照片四张。

  材料不全或超过规定的报名、确认时间者,均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考试地点、时间
城市
报考时间
(2009年)
报名及考试地点
考点咨询电话
北京
现场确认:2月16日-17日
考试:2月18日-25日
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
010-68932217
哈尔滨
报名:1月15日
考试:1月16-17日
黑龙江东方学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31号)
0451-86655180
呼和浩特
报名:1月15日
考试:1月16-17日
内蒙古师范大学
(呼市昭乌达路295号)
0471-4392552
长沙
报名:2月5日
考试:2月6-7日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长沙市麓山南路153号)
0731-68837288
桂林
报名:2月5日
考试:2月6-7日
广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广西桂林市王城1号)
0773-2830086
郑州
报名:1月17日
考试:1月18-19日
郑州106中学(原郑州铁路第六中学)
(郑州市中原东路124号)
0371-66952074

四、报名、考试费

    报名费、一试费共100元,二试费80元,三试费80元。
 
考试内容及评分方法 
 
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分为一试(初试)、二试(复试)、三试(视唱练耳与乐理)。一试结束后,二试、三试同时进行。

注:考生可自带钢伴。

一  试
 
音乐表演(弦乐演奏)

    1.小提琴:A、音阶一组包括单、双音(三个八度单音及琶音,三、六、八、换指八度、十度双音);B、练习曲或随想曲一首,克莱莱尔以上;C、巴赫无伴奏一个乐章(慢板)。

    2.中提琴:A、音阶一组包括单、双音、琶音(三、六、八双音);B、练习曲一首;C、巴赫无伴奏组曲其中一首。

    3.大提琴:A、音阶一组包括单、双音、琶音(三、六、八双音);B、练习曲一首(170首第三册以上水平);C、巴赫无伴奏组曲其中一首。

    4.低音提琴:A、音阶一组包括单、琶音;B、练习曲一首。

    5.打击乐器:A、马林巴:音阶一组包括琶音;练习曲一首;B、小军鼓:练习曲一首。

音乐表演(管乐演奏)

    1.演奏音阶一组(包括大小调、连音、吐音、琶音)。

    2.练习曲一首。

    3.大中型协奏曲中一个乐章或奏鸣曲两个乐章(巴洛克时期、古典、浪漫及现代乐曲中选择。);或技巧性乐曲一首。

音乐表演(钢琴演奏)

    1.演奏技术性练习曲两首,其中必弹一首肖邦练习曲(除op.10.No.3、No.6,op.25.No.1、No.7)。

    2.巴赫十二平均律一首。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拉弦乐、管乐、打击乐演奏)

    1.二胡、笛子、笙、唢呐等:演奏大型、中型乐曲各一首。(注:可带伴奏,不超过两人。)

    2.大提琴:j音阶一组包括单、双音、琶音(三、六、八双音);k练习曲一首(170首第三册以上水平);l巴赫无伴奏组曲其中一首。

    3.打击乐:j小军鼓练习曲一首;k中国大鼓乐曲一首。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弹拨乐演奏)

    古筝、琵琶、扬琴、中阮等:演奏大型、中型乐曲各一首。(注:可带伴奏,不超过两人。)

音乐表演(少数民族乐器演奏)

    演奏练习曲一首,中小型乐曲一首。(注:可带伴奏,不超过两人。)

音乐表演(声乐)

    演唱歌曲一首(本民族歌曲、创作歌曲或中外艺术歌曲均可)。

音乐学方向

    音乐技能考察,演奏两首乐曲,具体要求如下:

    1.钢琴:一首练习曲(车尔尼740以上,含740);一首大型或中型乐曲。

    2.其他乐器:一首练习曲;一首大型或中型乐曲。

音乐教育方向

    1.声乐:演唱歌曲一首(本民族歌曲、创作歌曲或中外艺术歌曲均可,不含通俗歌曲)。

    2.钢琴:演奏练习曲一首(车尔尼740程度以上,含740)、复调乐曲(三声部以上声部)一首。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1.作曲:根据指定主题,创作一首单主题(即展开性中部)的单三部曲式钢琴曲,限四小时内完成。

    2.和声:范围为《斯波索宾和声学教程》一级关系转调,限四小时内完成。其中包括:为高音配和声、为低音配和声及分析题一道。

    3.钢琴:演奏程度在车尔尼299以上的练习曲一首,中型乐曲一首。可加试其它乐器。

二  试
 
音乐表演(弦乐演奏)

    1.小提琴:协奏曲一个乐章或技巧性乐曲一首。

    2.中提琴:协奏曲一个乐章或奏鸣曲两个乐章。

    3.大提琴:协奏曲一个乐章或奏鸣曲两个乐章。

    4.低音提琴:协奏曲一个乐章或奏鸣曲两个乐章。

    5.打击乐器:A.马林巴:任选乐曲一首;B.小军鼓:毕业序曲或其它乐曲一首。

音乐表演(管乐演奏)

    演奏大中型协奏曲一个乐章或奏鸣曲两个乐章,或演奏技巧性乐曲一首(不可重复初试曲目)。

音乐表演(钢琴演奏)

    1.乐曲一首。

    2.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或变奏曲一首。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拉弦乐、管乐、打击乐演奏)

    1.二胡、笛子、笙、唢呐等:演奏大型乐曲一首。(注:j不可重复初试曲目;k可带伴奏,不超过两人。)

    2.大提琴:协奏曲一个乐章或奏鸣曲两个乐章。

    3.打击乐:j马林巴乐曲一首;k定音排鼓乐曲一首。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弹拨乐演奏)

    古筝、琵琶、扬琴、中阮等:演奏大型乐曲一首。(注:j不可重复初试曲目;k可带伴奏,不超过两人。)

音乐表演(少数民族乐器演奏)

    演奏练习曲一首,大型乐曲一首。(注:j不可重复初试曲目;k可带伴奏,不超过两人。)

    如加试第二乐器(主考乐器外的其他少数民族乐器)演奏并达到中级水平的考生,加计第二乐器分。

音乐表演(声乐)

    1.演唱歌曲一至两首(不可重复初试曲目)。

    2.两首歌曲时间不得超过8分钟。

    3.检查发声器官。

音乐学方向

    关于考生音乐学基础知识、理论素质、分析能力以及写作能力的综合考查,具体要求如下:

    1.笔试:音乐学基础知识(包括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三方面的知识)。

    2.写作:音乐评论创作。

    3.口试:要求考生就音乐学以及相关知识的一些问题进行阐述。主要考查学生的分析能力、思辩能力和组织能力。

音乐教育方向

    1.声乐:演唱歌曲一首(不可重复初试曲目)、加试钢琴练习曲(车尔尼599程度以上、含599)或其他乐器。

    2.钢琴:j演奏大型乐曲一首(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或古典变奏曲,不可重复初试曲目);k加试演唱一首歌曲(不含通俗歌曲)。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1.面试:对考生进行音乐及有关方面问题的提问。

    2.根据指定标题作钢琴或其它乐器的即兴演奏。

    3.指定简谱视奏。要求进行二至三次的转调演奏,演奏须含伴奏织体。
 
三 试(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大纲)
 
  所有通过一试的考生均须参加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

视唱练耳部分

一、声乐、民乐、管乐、打击乐、贝司、音乐学、音乐教育 (笔试、口试)

笔试

    1.五音组听写(听记固定音高)。
    2.音程听辨(八度以内自然音程,写出音高及名称)。
    3.和弦听辨(大、小、减三种和弦的原转位,写出音高及名称)。
    4.节奏听写(基本节奏型、三连音、四分休止符、八分休止符)。
    5.旋律填空(听写在五线谱上)。

口试:

    一个升降调内,含2/4、3/4、4/4拍的自然大小调及民族调式单旋律(要求音准、节奏正确,划拍或击拍均可,唱名法不限)。

二、作曲、钢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竖琴(笔试、口试)

笔试:

    1.音阶听写:两个升降号以内,含自然、和声、旋律大小调以及民族五声调式的音阶(要求写出音高、调号及调式名称)。
    2.音程听写:两个升降号以内,包括所有单音程(要求写出音高及名称)。
    3.和弦听写:两个升降号以内,包括大、小、增、减三和弦的原转位及大小七和弦的原转位、小小七和弦原转位(要求写出音高及名称)
    4.节奏听写:四小节以内2/4、3/4、4/4拍中,含附点、切分、三连音(包括休止符)等的节奏组合。
    5.和弦连接:两个升降号以内,包括正、副三和弦及属七和弦解决(要求写出音高、调号、和弦功能及调式名称)。
    6.旋律听写:两个升降号以内,含自然大、小调,和声小调及民族调式的单旋律(要求用五线谱记写、并写出调号及调式名称)。

口试:

    视谱即唱:两个升降号以内,自然大、小调,和声小调及民族调式的单旋律(要求音准、节奏正确、划拍或击拍都可,唱名法不限)。
 
乐理部分
 
  一、除作曲以外的所有专业:五线谱记谱法、省略记号、常用音乐术语、音及音高、音程、和弦、节奏节拍及调与调式(不涉及转调及调式中的音程、和弦移调部分)。

  二、作曲专业:包括基本乐理涵盖的全部内容。
 
乐理考试主要参考书目:

    李重光  《基本乐理简明教程》   人民音乐出版社   
    童忠良  《基本乐理教程》       上海音乐出版社


各专业评分细则

音乐表演专业各方向

    专业综合成绩=专业主课二试成绩90%+视唱练耳5%+乐理5%

音乐学方向

    专业综合成绩=技能(一试成绩)10%+面试10%+音乐学基础知识50%+写作20%+视唱练耳5%+乐理5%

音乐教育方向

    专业综合成绩=专业主课二试成绩85%+副科成绩5%+视唱练耳5%+乐理5%
    注:副科成绩包括声乐(或钢琴、器乐)和综合才艺表演。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专业综合成绩=钢琴5%+作曲(钢琴曲写作)70%+和声10%+面试5%+视唱练耳5%+乐理5%

文考证发放 
 
  文考证发放原则

    1.根据专业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队(器乐类考虑器种),按照教育部规定比例发放文考证。

    2.考生的乐理与视唱练耳成绩(视唱40%,练耳60%)均须达到科目总分(100分)的50%以上。表演专业各方向主课成绩特别优秀者(器种第一名和声乐前三名)可降10分。
 
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准考证在2009年4月1日之前发出,同时在我校招生网站上公布文考名单及考生成绩等信息,考生可登陆查询,学校将不另行通知。

    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凭我校统一发放的文化考试准考证填报高考志愿,请勿填报未取得文考证的专业,以免造成不必要后果。

    填报志愿时所报专业代码以本省级招办公布的代码为准,请考生向本省级招办咨询。

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  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    话:(010)68932902,68933922(传真)
  E-mail:  网    址:http://zb.cun.edu.cn
  邮政编码:100081
  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010)6893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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