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沈阳化工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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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沈阳化工学院 2009-1-13 20:37:17 |
一、 报考条件 1、 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 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 3、 外语语种为英语。 二、招生计划 专业 招生人数 学制 学费 工业设计 60 四年制本科 10000元/年 艺术设计 30 四年制本科 10000元/年 注:1、招生范围:辽宁、湖南、江苏、江西、广东、河北。 2、学费最终标准一辽宁省物价局审批为准 三、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 1、 在辽宁省我校按照省招办举行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加试成绩进行录取。 2、 外省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在当地组织的艺术类加试并取得加试合格证,否则不能被我校录取。 3、 专业加试时间及地点: 省份 报名时间 测试时间 考试地点 黑龙江省 1月15日-16日 1月17日 黑龙江东方学院 湖南省 2月11日-12日 2月13日 长沙理工大学 江苏省 2月12日-13日 2月14日 无锡市湖滨中学 江西省 2月16日-17日 2月18日 南昌实验中学 广东省 2月17日-18日 2月19日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河北省 3月17日-18日 3月20日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4、凡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其专业考试成绩将于2009年4月15日后由我校学生处招生办公室统一公布,并给合格考生寄发专业考试合格证;未合格考生不再寄发考试成绩。考生可通过拨打招生办电话或登录沈阳化工学院招生网站查询成绩http://stu.syict.edu.cn/zhaosheng/ 四、考试科目及分值: 人物写生 (满分为150分) 要求: (1)造型准确; (2)表现技法与技巧运用恰当; (3)画面构图完整; (4)铅笔、炭笔类工具表现。 静物默写 (满分为150分) 要求:(1)造型准确; (2)色彩关系准确; (3)空间关系准确; (4)水粉、水彩等形式表现。 五、录取原则 1、 外省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是我院艺术类加试合格的考生。 2、 在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综合分排序录取。 计算公式为:综合分=专业课分数*60%+文化课*40%。 3、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如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4、 录取时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 六、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街 咨询电话:024-89388469、89388462 邮 编:110142 网 址:http://www.syict.edu.cn E-mail:zsb@syict.edu.cn 沈阳化工学院 学生处招生办公室 200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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