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专业、层次及范围
1、普通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具体招生专业为:
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方向) |
服装设计与工程(形象设计方向) |
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 |
服装设计与工程 * |
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方向) |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 |
艺术设计(设计管理方向) |
艺术设计(景观设计方向) |
艺术设计(饰品设计方向) |
工业设计 |
摄 影 |
雕 塑 |
数字媒体艺术 |
美 术 学 |
注:(1)标记*的专业只招收艺兼理考生,其它专业均招收艺兼文或艺兼理考生;
(2)2009年拟面向全国计划招生1000人,具体招生省份及分专业招生计划视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考
生分布情况而定,由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
2、高职专科专业学制三年,具体招生专业为:
装潢艺术设计 |
环境艺术设计 |
服装设计 |
服装设计(视觉营销方向) |
电脑艺术设计 |
空中乘务(空中乘务方向)* |
空中乘务(空中保安方向)* |
|
注:(1)标记*的专业办学地点为大连工业大学主校区、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办学地点为大连工业大学金州校区,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2)具体招生省份及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报考条件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无色盲、色弱的考生均可报考。
三、 专业考试与合格证
(一)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除外]的辽宁省考生,须参加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合格证由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发放;
报考我校“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的辽宁省考生,须按规定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
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非辽宁省考生,须参加其所在地区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省级招生考试部门不组织艺术专业统考的省份除外),并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
报考我校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空中乘务(空中乘务方向)”和“空中乘务(空中保安方向)”专业除外]的考生,须参加其所在地区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
报考我校 “空中乘务(空中乘务方向)”、“空中乘务(空中保安方向)”专业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其所在地区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若考生所在省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不组织此类专业统考,考生须按规定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
(二)报考办法及注意事项
1、报考方式:考生参加专业考试的地点原则上由考生在我校所设考点中任选其一(如生源省或考点所在省招生考试部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并需到考点面报;同一考生参加相同科目及内容的专业考试只允许选择我校所设的一个考点,如考生在同一年度参加我校两次以上(含两次)相同科目及内容的专业考试,则该考生考试作废,并取消其参加录取资格。
2、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考生户口所在地区省级招生部门核发的2009年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准考证(或高考报名资格证)复印件;
◎考生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无身份证者,请带户口本及复印件);
◎考生近期免冠同一底版彩色二寸照片或高考数码照片3张。
3、凡报考我校的考生须认真阅读《招生简章》并现场填写我校的《报名登记表》;填写《报名登记表》时要求字迹工整,并粘贴好照片。
4、考生填写在《报名登记表》上的姓名必须与考生户口簿、身份证及高考报名时的姓名一致(不能使用同音异形字);考生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因考生本人填写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考生报名时可以选定一个“主报专业”、一个“兼报专业”以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在核发专业考试合格证时,按照考生成绩,依据考生报名时所选定的主、兼报专业的合格线确定核发合格证资格,主、兼报专业不合格者不核发合格证。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在录取时具备合格专业的录取资格。填写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若主、兼报专业均未被录取,可以有在其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的机会。
6、考生在参加美术专业考试时需自备绘画工具。
7、摄影专业学生入学后须按教学要求自备学习所用摄影器材。
8、“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考生报名基础条件:男身高180cm以上,女身高167cm以上,五官端正,身材较好,体重适中,未婚。
9、“空中乘务(空中乘务方向)”、 “空中乘务(空中保安方向)”专业考生报名参考条件:
² 身高: 女生:163——172cm;男生: 175——185cm。
² 视力:每眼矫正视力c字表0.5以上,无色盲、色弱;
² 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牙齿整洁;
² 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正常;
² 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
² 无明显内外八字步。
注:●经面试入围的考生需参加并通过按空乘服务人员相关体检标准进行的体检。
●若考生未达到以上标准,不建议参加专业考试,否则,学校不承担相应责任与后果。
(三)报名考试时间、地点
1、“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
考点设置 |
报名考试地点 |
地址 |
联系电话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哈尔滨 |
黑龙江东方学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31号 |
0451-86655180 |
2009年
2月15日-16日 |
2009年
2月17日 |
北京 |
惠侨饭店 |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9号(中日友好医院斜对面) |
010-64918811 |
2009年
2月21日 |
2009年
2月22日-23日 |
大连 |
大连工业大学
服装学院 |
大连市甘井子区轻工苑1号 |
0411-86323661 |
2009年
2月25日 |
2009年
2月26日 |
2、“空中乘务(空中乘务方向)”、“空中乘务(空中保安方向)”专业:
考点设置 |
报名考试地点 |
地址 |
联系电话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大连 |
大连工业大学 爱丁堡国际航空服务学院 |
大连市甘井子区轻工苑1号 |
0411-86323661
|
2009年
2月26日 |
2009年
2月27日 |
3、其它专业:
考点设置 |
报名考试地点 |
地址 |
联系电话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长春 |
长春艺术实验中学 |
长春市朝阳区湖滨街788号 |
0431-85382439 |
2009年 1月15日-16日 |
2009年1月18日 |
石家庄 |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
石家庄市中山西路长兴街12号 |
0311-85333630 |
2009年 1月15日-16日 |
2009年1月18日 |
呼和浩特 |
内蒙古师范大学(国艺院)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295号 |
0471-4392378 |
2009年 1月15日-16日 |
2009年1月18日 |
北京 |
中央工艺美院附中 |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胡家园小区内 |
010-64686672 |
2009年 2月8日-9日 |
2009年2月11日 |
无锡 |
无锡市湖滨中学 |
无锡市建业路17号 |
0510-82810954 |
2008年 2月8日-9日 |
2008年2月11日 |
哈尔滨 |
黑龙江东方学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31号 |
0451-86655180 |
2009年 2月15日-16日 |
2009年2月18日 |
长沙 |
湖南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
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784号 |
0731-5058777 |
2009年 2月15日-16日 |
2009年2月18日 |
青岛 |
八大关宾馆小礼堂(报名) |
青岛市市南区鄱阳湖路5号甲 |
0532-85786208 |
2009年 2月15日-16日 |
2009年2月18日 |
太原 |
太原师范学院 |
太原市南内环街189号 |
0351-2279588 |
2009年 2月20日-21日 |
2009年2月23日 |
郑州 |
郑州铁六中学 |
郑州市中原东路124号 |
0371-68354129 |
2009年 2月20日-21日 |
2009年2月23日 |
大连 |
大连工业大学
艺术设计学院 |
大连市甘井子区轻工苑1号 |
0411-86323661 |
2009年 2月24日-25日 |
2009年2月26日 |
武汉 |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 |
武汉市江汉区杨汊湖馨苑小区21-22栋 |
027-85620977 |
2009年 2月28日-3月1日 |
2009年3月3日 |
注:(1)根据冀招委普[2008]37号文件《关于做好2009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
知》要求,河北籍的考生必须在石家庄考点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在其他考点参加测
试的成绩无效。
(2)根据豫招办[2008]25号文件《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
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郑州考点只允许河南籍考生参加校考测试。
(四)考试科目及内容
1、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
(1)初试:形体考核(包括形体基本数据测量及体貌观测,考生需自备泳装,不得化妆和盘发。)
注:考生需自备7寸半身照片(非艺术照)一张,能反映个人形体条件的资料照片若干张,如有与专业
关的获奖证书,请将原件及复印件一并带来,在报名当天送交于我校教师。
(2)复试: ①服装表演考查(考生自备高跟鞋及表演服装一套);
②特长展示(考生自备2分钟舞蹈或形体操表演,自备音乐VCD光盘,并将所用曲目录在开
始位置)。
2、空中乘务(空中乘务方向)、空中乘务(空中保安方向)专业:
形象与形体、语言表达(中英文)、沟通技巧、综合素质、才艺表演(考生自备表演服装及表演器
材)。
3、其它专业:
考试科目 |
满分 |
考试内容 |
考试时间 |
素 描 |
100 |
头像写生 |
150分钟 |
速 写 |
100 |
人物写生及默写 |
60分钟 |
色 彩 |
100 |
静物默写 |
180分钟 |
(五)考试成绩与合格证
根据专业课考试成绩,学校将于4月15日之前,给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寄发“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并通知专业课考试成绩,考生可持我校核发的“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到户口所在地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考试;不合格者不单独通知,但考生可以通过电话或网络查询成绩。
考生“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须装入考生高考报考档案。
四、 录取
1、录取批次
我校艺术类本科、艺术类高职专科按各生源省份安排的录取批次参加录取。
2、录取原则
(1)德、智、体全面考核;
(2)我校艺术类专业[“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空中乘务(空中乘务方向)”、“空中乘务(空中保安方向)”专业除外]在辽宁省只录取参加辽宁省艺术专业统考合格的考生,在辽宁省外原则上只录取参加考生所在地区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省级招生考试部门不组织艺术专业统考的省份除外)和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且成绩均合格的考生;
“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只录取参加考生所在地区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省级招生考试部门不组织艺术专业统考的省份除外)和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且成绩均合格的考生;
“空中乘务(空中乘务方向)”、“空中乘务(空中保安方向)”专业只录取参加考生所在地区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若考生所在省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不组织此类专业统考,则在该省只录取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
(3)对文化课、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者优先录取;
(4)文化课和艺术专业课考试任何一科成绩为零者均不予录取。
3、本科录取办法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除外]的辽宁省考生录取办法为:
各专业均制定艺术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
(2)报考我校“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的辽宁省考生,及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非辽宁省考生录取办法为:
各专业均制定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
(3)各专业综合分折算方法
① 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方向)、服装设计与工程(形象设计方向)、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方
向)、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艺术设计(景观设计方向)、艺术设计(设计管理方向)、艺术设
计(饰品设计方向)、工业设计、摄影、雕塑、数字媒体艺术、美术学等专业:
综合分 = 专业课考试成绩×2.5 + 普通高考文化成绩
② 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
综合分 = 专业课考试成绩×2.5 + 普通高考文化成绩
注:该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数学基础,录取时还要制定数学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③ 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
综合分 = 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课考试成绩
4、高职专科录取办法
(1)各专业均制定艺术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最低控制分
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
(2)各专业综合分折算方法
①服装设计、服装设计(视觉营销方向)等专业:
综合分 = 专业课考试成绩×60% + 普通高考文化成绩×40%
②装潢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等专业:
综合分 = 专业课考试成绩×80% + 普通高考文化成绩×20%
③空中乘务(空中乘务方向)、空中乘务(空中保安方向)等专业:
综合分 = 艺术专业课考试成绩
五、 学生待遇及管理
1、2009年招收的艺术类专业学生收取培养费标准按辽宁省物价局审定标准执行。
2、学生实行高额奖学金制度,奖学金分三个等级,享受面达40%。
3、学生管理按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大连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4、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政策规定就业。
5、为保证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将进行全面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弄虚作假或有舞弊行为
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并将报送考生所在单位予以严肃处理。
六、联系方式
招生业务主管部门:大连工业大学学生处
通讯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轻工苑1号
邮政编码:116034
咨询电话:0411-86323661、86323693
网址:http://www.dlpu.edu.cn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zsb.dep.dlpu.edu.cn/Ggyyy/index2.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