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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音乐学院2011年招生简章
来源:天津音乐学院 2010-12-27 22:11:38 【字体:小 大】
天津音乐学院2011年招生简章培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音乐理论、音乐创作、器乐演奏、声乐演唱、音乐师资、艺术管理、戏剧影视及舞蹈的高级专门人才

 
②副项:
a.键盘(钢琴、手风琴):练习曲、复调作品、乐曲任选一首
b.其它乐器:练习曲、乐曲任选一首
c.声乐:自选歌曲一首
⑵复试:
①面试:音乐常识、思辨问答和其它艺术才能(舞蹈、板书、第二乐器、其它自选)
②视唱:程度不超过一升一降
③听写:旋律音程、和声音程、三和弦及单旋律
④乐理
⑶备注:一律要求背谱演唱(奏),主项和副项必须兼顾声乐和器乐,考试时由主考指定演唱(奏)作品的部分或全部
12.艺术管理(传媒及文化产业)
初试:
①综合笔试:音乐学基础知识、美术基础知识、戏剧影视基础知识、听辨
②命题写作
⑵复试:
①艺术技能展示:演唱、演奏、舞蹈、戏剧表演等,至少展示一种艺术才能
②英语口语
⑶备注:计算机程度出示证明
13.戏剧影视表演
初试:
①表演:即兴创作,根据考生分类抽题进行
②朗诵:体裁自选,时间不超过三分钟
③艺术特长展示:自备声乐展示(必选)、形体展示(必选)、乐器演奏及其他才艺(备选),时间不超过三分钟
复试:
①表演:即兴创作,根据考生分类抽题进行
②朗诵:自选小说片段、诗歌、寓言或笑话一篇
③声乐:自选歌曲与主考老师测试相结合
④形体:自选舞蹈、体操、武术与主考老师测试相结合
⑤随复试进行口试
备注:考生身高要求女生162cm以上(参考)、男生172cm以上(参考),考生裸视1.0以上
14.舞蹈编导
初试:
①基本功与技术技巧测试
②模仿能力测试
③舞蹈成品片段(自备伴奏磁带或CD,时间不超过二分钟)
复试:
①舞蹈成品片段(时间不超过三分钟,不得与初试相同)
②编舞能力测试(内容由主考老师指定)
③舞蹈、音乐常识(口试内容由考生抽签)
备注:考生身高要求女生162cm以上、男生172cm以上
15.舞蹈表教
初试:
①基本功与技术技巧测试
②模仿能力测试
③舞蹈成品片段(自备伴奏磁带或CD,时间不超过二分钟)
复试:
①舞蹈成品片段(时间不超过三分钟,不得与初试相同)
②即兴舞蹈
③舞蹈常识、舞蹈动作要领的教学过程简明讲述(口试内容由考生抽签)
备注:考生身高要求女生162cm以上、男生172cm以上
16.舞蹈学(舞蹈史)
初试:
a.基本功测试
b.模仿能力测试
c.舞蹈成品片段(自备伴奏磁带或CD,时间不超过二分钟)
复试:
a.笔试:舞蹈基础知识;舞蹈作品分析写作
b.口试:对舞蹈事项进行观点简述
备注:考生身高要求女生162cm以上、男生172cm以上
⑷参考书目:《舞蹈知识手册》,上海音乐出版社,隆荫培、徐尔充、欧建平著;《中国舞蹈发展史》,上海音乐出版社,王克芬著;《世界舞蹈剪影》,人民邮电出版社,欧建平著;《中国古代舞蹈教程》,上海音乐出版社,袁禾著;《外国舞蹈史及作品欣赏》,高等教育出版社,欧建平著
17.学前教育与表演
⑴初试:
①钢琴或其他乐器和声乐各一首,背谱演奏、演唱
②自选民族舞片段(时间不超过三分钟)和其他才艺展示
③旋律、节奏模仿各一条
⑵复试:综合知识笔试(含艺术基本知识与常识)
六、考试项目
(一)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项目包括专业初试、专业复试、专业面试。
(二)文化课考试:
1.本院于2011年2月25日公布参加文化课考试学生名单,3月7日寄发文化课准考通知单(统一邮寄)。
2.考生持本院文化课准考通知单,到本人学校所在的招生办公室(本市考生到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外省市考生到户口所在地的市、区、县招生办公室)办理手续并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文史类或理工类的文化考试(根据当地招生办公室具体要求办理)。
七、政审、体检
  普通本科生的政审、体检均由考生户口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负责(天津市的在职考生由工作单位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负责)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专业体检由我院安排。
八、录取
  经政审体检合格,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外语成绩需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管理方向、学前教育与表演方向考生按专业课总分(总分100分)与文化课总分(750分折合成百分制)相加后从高到低录取。
  考生兼报志愿均达录取标准,采取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被录取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入学时间报到,超过十五天不报到者,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考试成绩作废,不存档、不退档、不转档。
九、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相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出,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十、待遇
  1.新生一律缴费上学,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对品学兼优学生进行奖励。
  2.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市市区学生实行走读,外省市及郊县学生提供住宿,收取住宿费。
  3.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钢琴外均应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赁。
  4.毕业后的就业原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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