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合格证
我校在湘潭大学招生网(http://zhaosheng.xtu.edu.cn/)上发布专业校考成绩,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划定专业合格线并公布合格考生名单。合格考生务必于4月10日前上我校招生网核准个人信息,并自主打印“湘潭大学2018年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我校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校考合格考生的相关数据报送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部门并作为录取依据。请合格考生注意跟踪查看,我校不再寄发纸质合格证。
(七)录取原则
1. 湖南、北京、上海专业成绩要求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联考合格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河北等省份专业成绩要求执行我校校考合格线,文化成绩要求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有关规定。
2. 对艺术类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其中:使用校考成绩省份的考生综合成绩换算方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6×3.75+文化投档成绩×0.4;使用联考成绩省份的考生综合成绩换算方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投档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 若考生所在省份对于录取原则有相关规定,则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八)入学及复查
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报到入学。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招生咨询方式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 湘潭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编:411105
电话:0731-58293275 58293451
传真:0731-58293452
网址:www.xtu.edu.cn
E-mail:zsk@x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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