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
根据百色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百教人[2014]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4]12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5月1日至6月25日。
(二)审核认定时间:2014年5月1日至6月30日(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审核认定时间为2014年6月15—28日)。
(三)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5月1日至6月30日(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2014年6月26—27日将材料送到百色市教育局人事科)。
(四)确认打印证书时间:2014年6月30日。
(五)领取证书时间:2014年7月10—15日。
二、认定机构
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县(区) 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认定对象
(一)2014年我区各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是指经国家或自治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列入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计划,参加当年全国统一组织的招生入学考试,经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进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习,具备了取得师范教育类毕业证书资格,列入2014年毕业计划的人员。
(二)2012、2013年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认定人员。
(三)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
四、认定条件
(一)户籍或人事档案在认定机构管辖区内。
(二)申请高级中学、初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原则上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试点期间适当放宽到中等幼儿师范毕业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执行《广西教育厅关于教师上岗及教师资格认定等普通话水平要求的通知》要求:申请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等级,其中户口或工作单位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农村的非语文教学科目申报人员可放宽为三级甲等;
(四)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要求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按照广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报名办法及流程
(一)申请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或从广西教师教育网(http://www.gxjs.com.cn/)“教师管理”栏目“全国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入口进入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具体步骤: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站后,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网上申报流程。
2.“申报第一步 申报人必读”;
3.“申报第二步 确认服务条款”;
4.“申报第三步 选择认定机构”;
“资格种类”请选择要申请的资格种类“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请选择所在县区教育局认定机构。
(5)“申报第四步 选择确认点”;
高中、中职的申请人员请选择“百色市教育局”确认点;“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请选择请所在县(区)认定机构确认点,确认点选错将无法认定。
(6)“申报第五步 阅读注意事项”;
(7)“申报第六步 填写身份信息”;
(8)“申报第七步 填写申请材料”;
页面第一部分为“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此部分信息不可修改。如果需要修改,则需要点击上一步返回相应申报页面修改。
页面的第二部分为“登录信息”,此部分信息为必填信息,无论是“暂存”还是“提交”,申请人必须填写并一定记住自己设的密码。
上传照片的格式要求:
①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例如: 00001.jpg;6323.jpeg;
②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
③申请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同一底版。
(9)按“提交”,申报完成。
(10)申请人登录。登录后可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查看申请状态、下载打印申请材料,不能用订书机装订,需粘贴。
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本人的基本情况,电子版申请表与纸质申请表所填写的内容要一致。对因申报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 按照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到确认点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统一用A3纸型双面打印,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2. 户籍证明(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 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4. 体检表(到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原件);
5.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经确认点核对后原件退回本人,下同) ;
6. 普通话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7. 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师范类专业毕业申报人无需提供)。2012和2013年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报人提供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1份,需盖有学校公章;
8.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 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吋,3.5×4.5cm)。
以上材料经确认点核对后将原件退回本人,复印件除第一项、第十项外按顺序排列,并做好目录,装订成册。
(三)报名结束,按照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领取证书或认定结果。
未尽事宜,请与田林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联系电话:7211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