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我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在体检时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今年起,在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中不再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不再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
二、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其他体检项目、条款不变。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并使用新的《体检表》(见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一○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