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73考试网讯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体部署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12〕84号)等文件精神,海南省教育厅决定面向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开展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认定对象
户籍或工作地在海南省内,截止2014年6月30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合格证明》而未认定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