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2012年11月11日举行。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12?84号)文件精神,现将笔试报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无犯罪记录;
2.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考生,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考生,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应具备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证明报考。
6、2012年6月30日前,已取得教育学、心理学单科合格证书者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但可免考科目二(幼儿园为《保教知识与能力》、小学为《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为《教育知识与能力》)。
二、报名程序:
1.考生登陆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实行网上报名。考生登陆后经过注册,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本人近照,选择考区(海口市或三亚市)和考试科目等,建立考生本人信息库,考生可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对本人报名信息自行进行修改。
2.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警人员证件、户口簿)、学历证明(或在校学籍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所选定考区的教育局考试中心接受现场审核、缴纳报名考试费并签订报考诚信承诺书。
3.考区教育局考试中心对考生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要求考生对相关信息(含身份与户籍信息、学历信息、报考科目信息以及诚信考试承诺、缴费凭证等)进行现场核对确认。
4.报名信息确认后,考生必须在考区教育局考试中心现场打印的《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签名。如发现信息有误,考生可申请由教育局考试中心在报名系统上进行更改,而后再次打印、确认、签名并提交教育局考试中心。《考生报名登记表》提交后不再更改。
5. 未经现场审核确认、未缴纳报名考试费的人员,本次报名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