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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海南省教育厅 2012-9-7 9:26:12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琼教审〔2012〕17号

各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我厅决定开展2012年面向我省高校拟聘教师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认定教师资格条件及程序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执行省人大大常委会2010年7月通过的《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要求: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二级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程序

(一)申报对象

1、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学历的我省各高等学校拟聘高校教师人员。

2、根据教育部教师厅〔2012〕5号文件和教资字〔2012〕18号文件,在我省高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

(二)报名方式

我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全面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方式进行。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在“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栏下方,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仔细阅读注册、登录、安全等相关提示及注意事项,了解网上申报流程图,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准确、如实填报申请信息,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自误。

(三)网上报名时间

2012年9月13日至9月25日。

二、有关工作安排

(一)准备工作

各高校要及时组织本校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参加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和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确保及时取得普通话水平等级合格成绩、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认真做好申请人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统一组织到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二)组织报名工作

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向海南省教育厅认定机构报名。各高校要做好报名宣传工作,通过校园网等多种方式,及时发布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条件、报名时间等信息,具体指导本校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三)现场确认

为方便高校教师申请教师资格,我厅委托各高校对本校申报人员进行现场确认,各高等学校为本校高校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现场确认点。申报人员的现场确认地点请选择本人所在高校,具体事项由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申报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供现场确认审核: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的,规格为A3纸双面激光打印,不得自行设计打印表格。准备3张小2寸与网络报名相同底的彩色相片,2张分别贴在申请表上相片栏,另一张轻贴在一份申请表右上方,供办理证书使用。

2、《身份证》或居住证明原件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或居住证明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同在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复印,身份证复印在上半部分。(各高校审核原件后在身份证复印件签署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公章,退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

4、我省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1份(样表可从海南省教育厅网站http://edu.hainan.gov.cn“资源下载中心”栏目下载http://www.2exam.com/teacher/HAINAN/659693.shtml)。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6、《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各高校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签署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公章,退原件)。

7、聘任证书或合同等材料复印件。

(四)认真做好申报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

1、继续规范高校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省教育厅加大对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巡查监督力度,切实加强管理,保证评议工作质量,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教师队伍建设。

2、各高校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琼州学院三亚学院
 2012年10月13日至14日
 
海南大学、海南医学院
 2012年10月20日至21日
 
海南师范大学、海口经济学院
 2012年10月27日至28日
 

3、高校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执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委托有关高校设立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通知》(琼教师〔2009〕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未授权组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高校,将本校受理申请人员学科专业情况于2012年9月3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根据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委托有关院校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评议。各本科院校统筹组织安排本校申报人员和教育厅委托的高校申报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评议,要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在评议测试前5个工作日报省教育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核备案。

4、有关收费严格按照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6〕1745号文)执行。

三、上报审核材料

经现场确认,符合报名条件,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材料齐全,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由各高校按规定的时间集中报送到省教育厅审核认定,逾期不再受理,责任由学校负责。报送材料地点: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中心二楼58号窗口,联系电话:65203038。

(一)报送申报材料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单位栏上加盖学校公章);

2.《身份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

4.我省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1份;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6.《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7.聘任证书或合同等材料复印件;

8.高校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材料1份。

学历证书原件核对后,退还原件,留下复印件。以上2、3、4、5、6、7、8材料装订成册。

(二)受理高校申报材料具体安排如下:

 
 海南大学
 11月1日
 
 
 海南师范大学
 11月2日
 
 
 海南医学院
 11月5日
 
 
 琼州学院
 11月6日
 
 
 三亚学院
 11月7日
 
 
 海口经济学院
 11月8日
 
 
 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1月9日
 
 
 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11月12日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11月13日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11月14日
 
 
 海南广播电视大学
 11月15日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11月16日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11月19日
 
 
 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
 11月20日
 
 
 三亚城市职业学院
 11月21日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
 11月22日
 
 
 三亚理工职业学院
 11月23日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
 11月23日
 

四、工作要求

各高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网上报名的指导工作,耐心做好申报人员的报名和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政策咨询解答工作,确保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完成。进一步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优化和提高我省高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强我省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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