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申报材料到现场确认
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相关材料,让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审查确认: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规格为A3纸双面打印,不得自行设计打印表格。准备3张小2寸与网络报名相同的彩色相片,2张分别贴在申请表上相片栏,另一张轻贴在一份申请表右上方,供办理证书使用。
2、《身份证》原件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同在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复印,身份证复印在上半部分。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
4、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1份;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以上第2、3项材料复印件及第4、5项材料装订成册。
第3项毕业证书材料因学校来不及办好的,可由学校统一报送经学籍部门审核确定的《2011年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花名册》(加盖学校公章)。待毕业证书办好后将原件和复印件报送学校核对,学校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送教育厅备案,方能领取《教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