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对象
2011年我省各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是指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列入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计划,参加当年全国全省统一组织的招生入学考试,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进入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习,具备了取得师范教育类毕业证书资格,列入2011年毕业计划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