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绥中县、昌图县教育局: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5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相关政策
2015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的认定范围、申请条件、认定程序和办法,继续按《辽宁省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教发[2008] 73号)和《辽宁省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实践考核办法(试行)补充通知》(辽教发[2008] 74号)等文件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参加实践能力测试按《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实施办法(试行)》(辽教发[2013]40号)文件执行。
二、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系统开放及网上报名时间
各认定机构使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申请和认定。根据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两个时间段进行。
1.第一时间段(春季认定):
系统开放时间:4月1日—7月18日
网上报名时间:4月1日—6月30日
时间安排:
(1)申请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及现场确认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4月1日—5月20日
现场确认时间:5月21日—5月30日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6月1日—6月14日
现场确认时间:6月15日—6月30日
7月18日前导出认定数据。
2.第二时间段(秋季认定):
系统开放时间:9月11日—12月8日
网上报名时间:9月11日—10月10日
现场确认时间:10月8日—10月30日
12月8日前导出认定数据。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注意事项
各认定机构要严格按照上述两个时间段统筹安排,做好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认真做好本地区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非师范类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及时做好宣传并确保顺利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辽宁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
二○一五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