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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教育局2016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来源:丹东市教育局 2016-5-5 9:13:59

丹东市教育局2016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5]243号)、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6]1号)、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15]190号)及辽宁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关于2016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6]7号)有关规定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6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根据省文件规定,“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统一由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其中师范生优先在学校所在地进行教师资格认定。”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上开放时间,2016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春季、秋季两个时间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1、认定范围: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申请小学、初中、高中教师资格国考笔试面试合格且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国家统一考试合格且已经能查询到“考试合格证明编号”)并在有效期范围内人员。

2、时间安排:

⑴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人员网上报名时间及现场确认时间:5月23-27日、6月13日—6月20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7:00。

⑵国考笔试面试合格申请幼儿园(含省考合格)、小学、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人员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6月21日—6月30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7:00。

(二)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1、认定范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申请小学、初中、高中、中职教师资格国考笔试面试均合格且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国家统一考试合格且已经能查询到“考试合格证明编号”)并在有效期范围内人员;省考笔试(含笔试免考)面试合格且取得“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范围内人员。

2、时间安排:

⑴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人员网上报名时间及现场确认时间:

笔试省考合格和笔试免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间:9月13日—9月30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7:00。

笔试省考合格和笔试免考人员现场确认时间:10月10日—10月14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7:00。

国考合格人员网上报名时间:10月10日—12月15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7:00。

国考合格人员现场确认时间:12月1日—12月15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7:00。

2016年秋季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教师资格认定系统使用及报名注意事项

1、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分为“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和“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两类分别报名,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段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系统注册报名。

2、申请人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段到丹东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丹东市振兴区兴三路20号丹东市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宿舍二楼丹东市教育局职改办)现场确认,确认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报名后自行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本人若有工作单位,须在封面“填表日期”处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对所有学历要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网上查询认证,无法进行网上查询的须提供辽宁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的学历认定证明;

⑷学生毕业成绩单原件、复印件或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或《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⑸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件件;

⑹“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以上两种表格必须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体检表要求在首页“照片”处粘贴统一上交的小二寸照片,并加盖体检医院骑缝章和尾页的体检医院公章,丹东地区申请人统一到丹东市中心医院体检;

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测试工作具体请到丹东教育网“文件公告”栏中查询,或拨打电话0415-2305878咨询;

⑻“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⑼《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参加国考笔试面试通过人员不需提供),需提供与申报资格种类相同层次的实习学校至少20节本学科讲课教案和至少50节听课笔记(申报中职教师资格除外);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须提供省里统一发放实践能力测试合格证书。

⑽申请人提供近3个月内的小二寸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四张(体检表1张、准考证2张、备用1张)。要求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无墨镜的冲洗印照片(彩喷打印照片无效),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必须与网上注册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版。

    二、教师资格面试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辽宁省内的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报考人员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⑴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⑵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⑶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⑷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⑸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符合以上学历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五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国考教师资格面试工作安排

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工作由省里统一负责,详见附件中

《关于2016年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6]9号)规定执行,申报人自行下载附件中的文件,根据文件要求申报,通过面试后按上述网上报名时间要求注册报名和现场确认;小学、初中、高中教师资格面试工作由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负责;中职的面试标准由省里统一制定,2016年上半年暂不进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面试。

    1、面试对象。

国考笔试合格并在有效期范围内人员。

2、报名、确认、缴费、考试日程安排。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进行国考面试报名。2016年春季NTCE面试报名日期为4月22-26日;现场审核确认日期为4月23-27日;缴费确认日期为4月23-27日;2016年春季NTCE面试日期为5月21-22日。2016年秋季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省考教师资格面试工作安排

1、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面试工作由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辽宁省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办法(试行)》(辽教发[2008]73号)的通知执行。

2、幼儿园教师资格上半年面试报名时间5月9日-11日(同上辽教师[2016]9号文件要求),2016年秋季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对象及条件要求。

⑴按照《关于2004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发[2004]36号)要求,在职人员后续取得成人师范教育学历的毕业生,在学期间完成了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政策法规知识学习的,申请认定与此学历相当的教师资格,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⑵参加省考取得笔试合格并在有效期范围内人员。

⑶与幼儿园“五项基本技能”相同或相近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

附:2016年申请教师资格相关材料

丹东市教育局人事监察处

201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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