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补办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精神,现将沈阳市补办教师资格证书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办应具备的条件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提出的书面补办申请;
3.在公开发行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要求带报刊原件);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般在自己的人事档案中);
5.单位开具介绍信;
6.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二、补办时间
单数年的12月1至5日(比如2009年12月1日至5日、2011年12月1日至5日)。
三、补办地点
沈阳市教师培训交流中心(市教育局333房间)。
沈阳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