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2014〕1号)精神和《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有关规定,为了方便广大考生了解相关条件和考试流程,现就2014年西安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对象
拟申请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下同)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报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报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
(四)户籍条件。
1.社会人员应为西安市户籍(以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为主)或在西安就业人员(与西安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合同)。
2. 驻西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非师范类)申报教师资格考试应为陕西户籍(以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为主)或已与陕西省内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五)报名范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已取得相应学历的社会人员;驻西安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本、专科应届毕业生(非师范类)。高校或其他机构在读研究生,持本、专科学历以社会人员身份报名。
三、教育基础理论考试科目
包括《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教育心理学》4门课程,考试指导用书为省教育厅规定用书(见附件)。
四、报名及考试工作流程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报名工作分为网上注册信息、现场资格审查两个环节进行。
1.网上信息注册。注册时间:2014年3月1日至3月5日。注册程序:(1)申请人员登陆西安市招生考试网(www.xaks.com.cn)、西安教育网(www.xaedu.sn.cn) 或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www.xaedu.gov.cn)进入“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按提示录入个人信息;(2)自行打印《西安市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3)下载《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所在街办、单位或学校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单位印章。
2.现场资格审查。
时间:2014年3月6日至3月10日。
申请人员需提交的资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西安市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5)《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户籍不在西安的还需提交就业合同。
社会人员现场资格审核地点: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南院(文艺南路194号)。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现场资格审核工作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组织。
申请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个人信息注册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完成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二)教育基础理论培训与考试。
2014年3月中旬至4月18日进行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培训。
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考试时间为2014年4月20日(星期日),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2014年4月14日至20日,考生登陆西安市招生考试网(www.xaks.com.cn)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成绩公布。2014年5月中旬起,考生可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www.snedu.gov.cn)“公众信息服务平台”自行查询并打印具备防伪标识的成绩单。
(四)体检。2014年5月下旬在西安市招生考试网(www.xaks.com.cn)发布体检通知,6月上中旬组织理论考试合格人员体检。体检执行《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陕教师〔2009〕17号)相关规定(注:乙肝项目不作检查),统一使用《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2012年修订)》。
(五)专业技能考试。2014年6月下旬在西安市招生考试网(www.xaks.com.cn)发布体检合格人员专业技能考试及网上注册的通知,考生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完成注册。2014年7月上旬组织考试。
(六)颁发证书。申报条件符合有关规定,通过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体检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合格人员,报省教育厅审核,在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编号、备案,核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考试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费25元/科;教师专业技能考试120元/次。
六、有关事项
1.考生网上报名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提交学历的专业保持相同或相近;参加专业技能考试考生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学科、资格种类应与申报学科、资格种类保持一致。
2. 2013年参加教师资格理论或专业技能考试未通过人员可申请补考。补考报名需提交理论考试成绩单,报名要求与2014年首次报名人员程序相同。
3.参加教育部试点省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予以认可。
4.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的,以骗取教师资格论处。
(四)西安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相关通知只在西安市招生考试网(www.xaks.com.cn)、西安教育网(www.xaedu.sn.cn) 或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www.xaedu.gov.cn)以上三个官方网站发布。
咨询电话:029-87274558。
西安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2月27日
附件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
培训与考试指导用书
名 称 |
适用范围 |
培 训 教 材 情 况 |
教育政策
法 规 |
申请中小学
教师资格者
通 用 |
《教育政策法规》,西北大学出版社2011年2月出版 |
教师职业
道 德 |
《教师职业道德》,西北大学出版社2011年2月出版 |
教育学 |
中 学 |
《中学教育学》,西北大学出版社2011年2月出版 |
小 学 |
《小学教育学》,西北大学出版社2011年2月出版 |
幼儿园 |
《学前教育学》,西北大学出版社2011年2月出版 |
教 育
心理学 |
中 学 |
《中学教育心理学》,西北大学出版社2011年2月出版 |
小 学 |
《小学心理学》,西北大学出版社2011年2月出版 |
幼儿园 |
《学前心理学》,西北大学出版社2011年2月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