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西安市教育局获悉,2010年教师资格考试将于3月1日~5日报名。今年参加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考试对象:申报者户籍或工作单位须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获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其中,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报名地点: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南院(文艺南路194号)
■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件(或户籍证明、工作单位证明)、学历证书原件、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考试时间:4月25日进行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4科,考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并体检合格后,可进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考试时间为7月1日~5日。
■收费标准: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按25元/人·科收取;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按120元/人收取。 (记者孙佳 实习生周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