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驻咸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2012〕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拟申请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以《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为准。
3.身心条件。(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体检执行《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陕教师〔2009〕17号)的相关规定,但应取消对乙肝项目的检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还应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体检表见附件1。
4.户籍条件。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原则上应为陕西生源(以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为主)。虽非陕西生源,但与陕西省内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经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事部门签章)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也可申请参加考试。
三、考试组织
(一)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1、考试内容
《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教育心理学》4门课程,考试指导用书见附件2。
2、考试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0日至12月23日。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Excel格式,见附件3)由各县市区整理汇总后12月24日前报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2)报名地点:社会人员到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名;2013届师范、非师范应届毕业生到各自所在院校报名,由院校统一到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名。
(3) 报名范围:本次报名只受理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已取得相应学历的社会人员。全日制教育硕士教师资格认定政策与全日制本、专科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认定政策一致。高校或其他机构在读研究生,应持本、专科学历以社会人员身份报名。
(4)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报名点初审后留存复印件,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报名点初审后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复审。
3、理论培训
(1)培训时间:培训共安排12天时间,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12月30日至元月6日,安排8天时间;第二阶段:元月11日至14日,安排4天时间(具体培训安排请关注咸阳教育网)。
(2)培训地点: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在咸阳师范学院参加培训;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在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参加培训。
(3)培训考核: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组织的教师资格基础理论知识培训,培训学院负责教师资格理论培训的组织管理和考核工作,培训合格者由培训院校发给合格证明,作为教师资格考试认定的依据之一。
4、考试时间
2013年3月31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4月中下旬,考生可通过姓名、身份证号等主要参数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snedu.gov.cn/自行查询并打印具备防伪标识的成绩单,考生据此作为参加教师资格专业技能考试的有效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