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考试网
学历类| 阳光高考 美术高考 研究生 自考 成人高考 专升本 中考会考 外语类| 四 六 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
资格类| 公 务 员 报 关 员 银行从业 司法考试 导 游 证 教师资格 财会类| 会 计 证 经 济 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 务 师
工程类| 一级建造 二级建造 造 价 师 造 价 员 咨 询 师 监 理 师 医学类|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国际护士
计算机| 等级考试 软件水平 应用能力 其它类| 论文 驾照考试 书法等级 少儿英语 报检员 单证员 教案 专题 考试资讯 文档
 3773考试网 - 教师资格考试 - 教师资格证 - 陕西教师资格 - 正文

陕西中小学教师资格2013认定工作补充通知

来源:2exam.com 2013-2-1 10:13:06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中等师范学校:

  今年11月中旬,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2012〕66号),对全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进行了安排部署。目前,考试报名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一些地区和学校在资格审查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纷纷致电我厅,要求予以明确,统一政策口径。为此,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教育部试点省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问题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 教资字〔2012〕24号)精神,我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从2011年开始,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样本见附件1)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无需再参加我省的教师资格考试;对于笔试科目均合格者,可以直接参加面试(即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对于笔试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免试政策及加试科目由各市(区)教育局汇总有关情况后报省教育厅审定。

  二、关于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有关问题

  (一)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的界定范围。

  本次受理的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是指通过参加全省普通中考或高等学校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经正式录取入学,取得中师、大专或本科学历的2013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及全日制教育硕士。2013年毕业的研究生和通过夜大、电大、自考或成教获取相关学历者,纳入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范围。

  (二)师范教育类专业的资质认定。

  各学校应尽快完成对本校所开设相关专业师范(或兼师范)性质的自查与认定工作,按要求认真填写《高等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样表)》(附件2),务于12月底前将自查报告报当地市教育局初审,并附如下材料:(1)由省教育厅计划部门当年审批下达的师范类专业招生计划数及2013年毕业生人数。若毕业生人数与招生计划数不一致的,应说明具体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2)当年各师范类专业招生简章和省招生管理部门审批的录取新生名单。(3)由省教育厅教学管理部门审定的当年师范类专业的专业设置、培养目标及培养方向、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各市教育局应于2013年1月10日前将初审通过情况及《师范教育类专业教师资格认定基本情况审查表(样表)》(见附件3)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部门审核。对经审核确属师范(兼师范)教育类专业的,省教育厅将在门户网站(http://www.snedu.gov.cn/)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凡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专业,2013年度确认为师范(或兼师范)教育类专业。逾期不报审核的,今后不能享受应届师范类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的相关政策。


没有相关文章
  • 上一个文章: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
    最新文章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导航 |
    琼ICP备120034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