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浙江市教育局获悉,我省作为2011年国家开展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将不再举行省里自行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将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
根据国家教育体制改革精神,今年国家将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我省是改革试点省份之一,所以需要进行调整。至于全国统一考试的具体时间、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和考试方式等,将在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改革方案下发后另行通知。
据介绍,已经参加2011年上半年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而且其中一个科目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于今年10月参加一次不及格科目补考,补考成绩合格,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者,可按照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另外,今年下半年继续安排“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培训”和教育学(幼儿园)、心理学(幼儿园)课程考试。凡学历、健康状况等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目前已从事学前教育教学工作,但尚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幼儿园在岗教师,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经培训后,可以参加浙江省的教育学(幼儿园)、心理学(幼儿园)课程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