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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重庆市永川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来源:重庆市永川区人事局 2008-8-29 17:38:28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按照《重庆市永川区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人员暂行办法》(永川委办发〔2007〕96号)要求,永川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计划招聘中小学教师60名。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名额、招聘范围及相关要求详见《永川区2008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永川籍2007年和2008年毕业的大学生均可报名应聘教师岗位(包括在永川区志愿服务期满或即将期满的大学生西部志愿者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移民到永川入户的2007年和2008年中等师范校毕业生限报小学教师岗位。
党纪处分限制期内、尚未解除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㈠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3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并适应报考岗位要求。
㈢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㈣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㈤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它具体条件(详见《一览表》)。
五、报名
㈠报名时间:2008年8月24日至8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㈡报名地点:重庆市永川人才市场(永川区渝西大道中段147号),联系电话:49822423、49805862。
㈢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内竞争。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小学或中学教师资格证和岗位要求相应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同底彩色)到指定地点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如实填写《报名 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报名及笔试考务费。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职教、特教、村小等紧缺岗位除外)《详见一览表》。
㈣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08年8月29日至30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
㈠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定于2008 年8月31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科分值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基础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法律法规。公共科目考试复习资料可在报名点自愿购买。
专业科目笔试内容包括三个部分:
1.基础知识部分(30分左右)。其中:教育学、心理学的基础知识各占15分左右。
2.教育教学能力部分(60分左右)
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的原理以及教学法分析教育教学现象,解决小学或中学教育教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3.教育法律法规部分(10分左右)
了解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内容,并能灵活运用其中的条款分析解决小学或中学教学中的实际问题。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志愿者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经考核合格者,其笔试成绩加5分。
笔试成绩平均分值未达到60%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员。
㈡面试
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紧缺岗位达不到该 比例的,可不受该比例限制。面试采取说课、答辩或专业技能测试、答辩,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分值未达到60%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 员。
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㈢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加分)×30%+ 《专业知识》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说课×90%+答辩×10%(或专业能力测试×90%+答辩×10%)]×40%
七、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 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按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事局会同区教委对其政治思想、在校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核。因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仍以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拟聘人员由永川区人事局、永川区教育委员会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十、聘用及待遇
经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者,由区人事局、区教委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渝人发[2006]68号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执 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人事关系。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 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永川区人事局、永川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永川区2008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一览表
永川区2008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一览表


重庆市永川区人事局
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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