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艺体类教师、幼儿教师: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
其他专业教师: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政策性加分)×70%+面试成绩×30%。
应聘各招聘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内容:报考英语类考高中英语和高中语文(英语占笔试总分的60%、语文占笔试总分的40%),报考其余科目的均考高中语文和数学(其中报考文科类的语文占笔试总分的60%,数学占笔试总分的40%;理科类数学占笔试总分的60%,语文占笔试总分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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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具体考务工作由剑阁县人事局负责,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规定组织实施。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定于2010年8月26日上午9:00至11:00举行(具体地点见《准考证》)。笔试科目缺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0年8月31日前在剑阁人事人才网公布,请报考者直接在网上查询。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10年9月6日前在剑阁人才服务中心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
4、政策性加分。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等文件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7〕24号)、省委组织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有关问题的政策解答》(川组通〔2007〕52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等文件精神,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两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大学生干部,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务于2010年8月25日前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交剑阁县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39-6601301)。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在县人事局留存。
(三)面试
1.面试方式。改进、完善面试工作,加强监督,统一组织。
面试工作方案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于2010年9月6日前报县人事局备案。具体方式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根据岗位特点确定,并在面试资格审查时通知应参加面试的考生。
2.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主管部门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艺体类、幼儿教师专业为3:1比例,其他专业为2:1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员。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10年9月8日前在主管部门网站(或剑阁人事人才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询。
获得面试资格审查的参考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名登记表》1份(并按要求粘贴近期1寸免冠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其他能够证明考生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面试收费标准缴纳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主管部门发给面试通知书。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4.面试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主管部门于面试结束后7日内在主管部门网站(或剑阁人事人才网)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含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主管部门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报考科目最后一题的成绩高低排名。
(二)体检标准
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由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考生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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