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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简章

来源:扬州市广陵区教育局 2010-8-13 1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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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根据《广陵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扬广委发[2008]53号)规定和要求,经区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31人。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名额

人数学科类别 语文 数学 英语 音乐 体育 美术 小计
应往届生 8 3 2 2 3 2 20
骨干教师 5 3 8
特殊教育 3 3

  二、招聘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安排。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对口。身体健康。

  按招聘类别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应往届生:28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毕业生,扬州市户籍;

  2、骨干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35周岁以下,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在教育行政或教研部门组织的县(市、区)级教学比赛中获一等奖或市级教学比赛中获二等及以上奖项的教师;

  (2)40周岁以下,县(市、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或教学骨干;

  (3)省、市级特级教师或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扬州市名校长,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45周岁(此类人员免试,优先使用骨干教师招聘名额)。

  3、特殊教育:28周岁以下,特殊教育学校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根据“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本次招聘工作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13日~16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扬州市广陵区教育局五楼(南通西路60号,育才小学旁)。

  (3)报名程序:报名人员持相关证件至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花名

  册》和《报名登记表》,缴纳笔试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费)。

  (4)报名咨询电话:0514--87365503。

  (5)报名注意事项:

  a、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类别中的一个学科进行报名。

  b、报考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近期同底免冠二寸照片2张、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前来报名;应往届生还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协议书、户籍证明。

  c、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花名册》和《报名登记表》,提供真实情况,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d、招聘学科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应达3:1方可开考,否则相应核减该学科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学科招考计划。

  e、报考人员于8月17日到扬州市广陵区教育局五楼领取准考证。

  2、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为时事政治(2009年7月~2010年7月)、教师师德规范基础知识、教育教学理论及应用、新课改常识等,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2010年8月18日。笔试结束后,按各学科招聘名额3倍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领取面试通知时缴纳面试费100元。

  3、面试

  面试以说课、答辩形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2010年8月21日。

  4、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方法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按学科招聘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参加体检人员,经资格复审后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5、公示

  从体检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6、聘用

  根据《广陵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要求,对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对在公示中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四、相关事项

  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公众和舆论媒体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区监察局:87935508

  区人事局:87347368

  区教育局:87365503

  考试成绩、入围人员名单等事项将及时公布于广陵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gljy.com.cn/)。

  六、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扬州市广陵区人事局、扬州市广陵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扬州市广陵区人事局

  扬州市广陵区教育局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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