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及专业技能测试
1、面试及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其中:遂宁中学、遂宁一中、遂宁二中、遂宁四中按面试方式进行;市职业技术学校专业技能测试按面试和操作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和操作技能测试各占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50%。
2.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按照报考岗位聘用名额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及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及专业技能测试。若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低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则按参加笔试实际人数全部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人数低于报考岗位聘用名额1:2的比例的,其进入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人员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得低于同批次其他岗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的最低分数线,否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低于报考岗位聘用名额1:2的比例的考生,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最后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政策性加分+专业技能测试)不得低于同批次其他岗位人员的最低分数线,否取消其聘用资格。
3、专业技能测试的范围和方式详见本公告附件。
4、领取面试及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进入面试及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于2010年8月27日下午15:00-18:3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到遂宁市教育局人事科领取《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及专业技能测试费80元。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人员依次递补。
5、进入面试及专业技能测试程序出现的人员缺额不再递补
6、专业技能测试日期:2010年8月28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7、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8、注意事项:报考者应持面试及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按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及专业技能测试。考试时间迟到30分钟者按自动放弃考试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五、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政策性加分+专业技能测试×50%。
六、体检和政审
体检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如最考试总成绩出现最后一名相同时,则以公共科目笔试考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工作由遂宁市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执行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2日内提出复查申请。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
若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在遂宁人事人才网和遂宁教育网上进行公示3天,接受社会监督。干部、群众对拟聘用人员有情况举报的,应在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一律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否定的人员,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举报监督电话:0825-5866002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审核确认花名册》和《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报遂宁市人事局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后,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其中:报考遂宁中学、遂宁一中、遂宁二中、遂宁四中的拟聘用考生,由考生根据自己的总成绩排名,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自行选择聘用学校。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有不能报考情形或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严重违规违纪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招聘工作纪律
公开招聘教师,是面向社会选拔优秀人才,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的重要途径。在招聘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自觉遵守回避制度,广泛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不正之风。要按照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工作纪律的应聘人员,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考核或体检资格的处理,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应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本公告由遂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举报电话:
遂宁市教育局人事科:0825-2280942
遂宁市人事局人才流动科:0825-5866013
附件:2010年遂宁市市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遂宁市人事局
遂宁市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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