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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药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启事

来源:上海市医药学校 2010-8-24 16:52:17

 

 六、体检和政审

  (一)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由学校组织实施。

  (二)政审

  应聘人员面讲合格后,由学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派人进行对通过面试的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学校党委集体研究,按照面试、体检和政审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由学校在21世纪人才网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二)聘用

  1、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2、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教师,为招聘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称、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龚老师

  联系电话(传真):58856080-585手机:13564080832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沈家弄路700号

  邮编:200135

  邮箱:catgonghui@sina.com

  上海市医药学校

  二O一O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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