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聘工作纪律
(一) 实行回避制度。凡考生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属于国家规定情形需要回避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国家规定情形需回避的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方案的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
(三)对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情形的,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成立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聘工作。
整个招聘过程由县纪委(监察局)派员全程参与,并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为:0563-8601110。
七、其他
1、本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和复习资料,也不举办或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活动。
2、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3、咨询电话:0563-8603971。
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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