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
(一)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现行小学教材1---6年级《语文》、《美术》学科基础知识(合卷总分100分,其中《语文》占总分70%,《美术》占总分30%,);《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总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12年8月25日
上午:08:30-11:00 小学《语文》、《美术》基础知识(合卷)
下午:14:30-16:30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
3、笔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计算:《语文》《美术》(合卷)学科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70%,《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占笔试成绩30%。
4、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由县招聘办根据计划招聘数依照考生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考生笔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则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形式:
采取答辩及才艺表演的方式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1、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按《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执行。若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则将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若末位笔试成绩再次出现并列时,则以学科基础知识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若参加体检人员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顺延下一位考生递补进行体检。
2、体检由县招聘办公室统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县招聘办公室负责考察工作的指导和检查,考察内容包括政治审查、现时表现等。考察工作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
1、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6、经县招聘办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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