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核
考核由区人社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核。考核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的,招考主管机关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七、选择应聘单位
考核合格人员,以考试总成绩排名按学科选择应聘单位。因不应聘出现的缺额可依次等额递补(已选择应聘人员不再参加递补)
八、公示
对考试、体检和审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内江市市中区教育局网站“公告栏”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九、审批和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学校和区教育局按有关规定填写《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对审批同意的人员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一律实行合同聘用管理,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十、纪律与监督
1、坚持公正原则。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2、严肃招考纪律。招考工作人员和参加招聘教师的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予以相应处理。招考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追究纪律责任。
十一、其他
本简章由市中区教师招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市中区教师招考领导小组决定。本简章可登录内江市市中区教育局网站“公告栏”和内江市市中区公众信息网查询。凡与本次招考有关的通知及注意事项均在内江市市中区教育局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内江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江市市中区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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