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纪律要求
(一)招聘(选聘)工作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招聘(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选聘)工作顺利进行。
(二)拟聘用的应届毕业生在2012年8月10日前将教师资格证(指师范类专业考生)和毕业证原件交渝北区教委人事科审核;拟聘用的往届毕业生在2012年8月10日前将个人档案提交渝北区教委人事科审核;拟聘用的区外在职在编教师须在2012年8月20日前办结调动手续,将个人档案及工资、行政介绍信交渝北区教委人事科审核。未按时提供上述材料和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所聘用的学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聘用其他人员。
七、本简章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渝北区教委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请点击:
http://www.cqsjhzx.com/bm/
附件:
1.重庆市渝北区2012年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2. 重庆市渝北区2012年度公开选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3.重庆市渝北区公开招聘(选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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