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小学及附设幼儿园教师160名。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县组织、人社、教育、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教育事业,品行端正;
2、已到县教育局报到且未在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就业的师范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已到县人才中心报到且未在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就业的非师范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非滦县籍具有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具有不低于所报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幼儿园教师的必须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身心健康。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农村小学及附设幼儿园教师160名,具体岗位及招聘人数见下表。
| 学科学段 |
小学语文 |
小学数学 |
小学英语 |
小学音乐 |
小学体育 |
小学美术 |
小学信息 |
学前教育 |
合计 |
| 小学 |
30 |
26 |
23 |
21 |
9 |
13 |
8 |
30 |
1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