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办法
招聘按照笔试、试讲、体检、考察等程序。各学科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均不得低于1:2,如达不到此比例,则视报名情况重新确定招聘人数。招聘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内容为大专院校教育学、心理学教材。笔试结束后,各学科均按照招聘人数与试讲人数1:1.5的比例,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试讲人员(末位出现并列时一并进入)。 参加"三支一扶"活动服务期满的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试讲
试讲满分100分,以讲课的方式进行,内容为现行小学5年级或幼儿园大班教材,讲课时间为5分钟。
试讲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试讲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各学科均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名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末位并列时试讲成绩高者优先)。
试讲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由组织、人社、教育、监察、卫生部门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考生个人负担,因体检不合格出现人员缺额,分学科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考察由组织、人社、教育、监察部门共同组织,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五)公示
对考察合格后的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聘用办法及有关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的,按高分优先选择学校的原则,拟聘用人选按学科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选择学校。
2、新聘用人员与县教育局签定聘用合同,聘期3年(其中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内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三年内不准转岗(学校撤并等特殊情况除外)、不准参加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聘期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聘。
3、新聘用人员聘期内实行人事代理,聘用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与本县公办教师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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