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2张,于2012年8月28日—30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30)到淮安市清河区教育局(江苏省淮安市西安路116号,清河区社会事业大厦9楼905室)报名。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填写《淮安市清河区2012年公开招聘编外幼儿教师和保育员报名表》,缴纳考试费90元/人,并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应聘幼儿教师岗位者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学前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教学法等。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应聘保育员岗位者不参加笔试。
(三)面试
根据应聘幼儿教师岗位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用说课和技能考核的方式。(1)说课。现场抽签确定说课课题,集中备课一小时,上交书面说课教案,说课时间为10分钟。(2)技能考核。主要考核语言表达、弹唱、绘画、舞蹈、书写等特长,技能考核时间为5分钟。
应聘保育员岗位者面试采取才艺展示和答辩两个环节进行,考察应聘者的专业技能、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时间为10分钟。
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面试结束后,应聘幼儿教师岗位者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应聘保育员岗位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的要求执行。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五)公示与聘用。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清河教育资源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待遇与管理
被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签定聘用合同,执行清河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标准,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聘用纪律,坚持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区纪检监察和人社部门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
区纪委监察局:0517-83643761
区人社局:0517-83643779
区教育局:0517-83601160(咨询电话)
本简章由淮安市清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淮安市清河区教育局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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