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条件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乐于奉献,符合现行广东省计划生育政策。
2、男性身高1.62米以上,女性身高1.50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语言表达能力较好。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称并获得县级荣誉称号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后出生)。
4、学历:全日制师范类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毕业生。
5、生源地不限(本县在职公办教师不得报考)。
6、具有毕业生报到证。
7、具有教师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