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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09年中考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
整理自: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09-2-17 8:57:02

本网讯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日前,省教育厅出台安徽省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

    省教育厅指出,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对于加强学校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具有积极导向作用,对于提高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质量,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培养体育精神和意志品质,养成科学锻炼身体的习惯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凡报考我省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升学体育考试。考试以《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运动技能领域(水平四)规定的相关内容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测试内容为基本内容。男女生各进行3个项目的考试,设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男生的必考项目为1000米跑;女生的必考项目为800米跑。选考项目由各市教育局确定,并在考试前二个月向考生公布。选考项目应列出若干个,学生可从中选择一项或两项。

    根据规定,体育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升学的依据。体育考试成绩应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以分数呈现并用于高中录取的,体育考试成绩同时计入升学录取总分。

    体育考试总分值应不低于30分。各单项成绩满分不低于10分,3个项目共计不低于30分。各单项成绩以0分为起点,不得设最低分。体育考试测试项目的评分,参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分表》中初三年级的评分标准执行。

    省教育厅强调,鼓励各地把体育考试成绩与体育课程教学相结合,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结合,与学生日常锻炼过程相结合。但平时成绩应在考试分值30分以外单列,作为录取参考依据之一。

    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办理免考手续。经审核属实,批准同意免考的学生,按满分计入考试总分。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而申请免考的学生,应有医院的详细证明,按免考程序申报审批。经审核属实,批准同意免考的学生,按体育总分的60%计分。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不能参加身体素质测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

安徽省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1、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

    2、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制度,是落实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深入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建立和完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评价制度,推进学校体育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的重要手段。

    3、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对于加强学校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具有积极导向作用,对于提高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质量,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培养体育精神和意志品质,养成科学锻炼身体的习惯具有重要意义。

    4、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必须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利于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和教师体育课堂教学效果的提高;逐步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结合,有利于规范管理。

    二、考试范围和对象

    凡报考我省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升学体育考试。

    三、考试内容和项目

    1、体育考试以《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运动技能领域(水平四)规定的相关内容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测试内容为基本内容。

    2、男女生各进行3个项目的考试,设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男生的必考项目为1000米跑;女生的必考项目为800米跑。选考项目由各市教育局确定,并在考试前二个月向考生公布。选考项目应列出若干个,学生可从中选择一项或两项。

    四、考试的成绩与评定

    1、体育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升学的依据。体育考试成绩应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以分数呈现并用于高中录取的,体育考试成绩同时计入升学录取总分。

    2、体育考试总分值应不低于30分。各单项成绩满分不低于10分,3个项目共计不低于30分。各单项成绩以0分为起点,不得设最低分。

    3、体育考试测试项目的评分,参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分表》中初三年级的评分标准执行。

    4、鼓励各地把体育考试成绩与体育课程教学相结合,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结合,与学生日常锻炼过程相结合。但平时成绩应在考试分值30分以外单列,作为录取参考依据之一。

     五、免考与缓考

    1、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办理免考手续。申请程序,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缓考申请表》,并详细注明原因,出示医院的有效证明,经家长、班主任、体育教师签字和学校审批后,报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予以免试。在审批免考考生时,必须有专人对考生进行目测,并由目测人签字,在学校公示后方能生效,并存入学生档案。经审核属实,批准同意免考的学生,按满分计入考试总分。

    2、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而申请免考的学生,应有医院的详细证明,按免考程序申报审批。经审核属实,批准同意免考的学生,按体育总分的60%计分。

    3、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不能参加身体素质测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参加缓考的学生,由当地体育考试领导机构规定时间(原则安排在第二周)集中组织补测。

    六、考务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1、明确体育考试工作的职责。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行省教育行政部门宏观管理,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和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

    2、加强体育考试的组织领导。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由局领导为组长,体卫艺、基教、招生、纪检、监察等部门和考点学校主要负责人组成的体育考试工作领导机构,按照国家、省的有关体育考试工作的要求,制订考试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体卫艺(基教)部门负责体育考试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招生部门负责体育考试成绩的录入和汇总;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考试工作的纪律监察,查处违纪违规事件。

    3、为了保证体育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地要制定严格的考场纪律和考试工作规章制度,严肃考风考纪,对弄虚作假、舞弊等违纪现象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考试方式与考场设置

    1、体育考试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现场集中测试,当场向考生公布成绩。

    2、全部考试项目必须在一个单元内(半天内)连续完成。因天气原因等特殊情况中断考试,不能在一个单元内考完三个项目的考生,经考务办公室批准,可在当天考完。如当天不能考完,已考项目成绩无效,考试时间另行安排。

    3、考试顺序:体育考试的必选项目(1000米和800米)为最后进行的考试项目。

    4、考场设置应尽可能方便学生,利于安全。城区考场可集中或分片设置;农村考场的设置原则上不出乡镇;交通不便的山区,可采取设分考场和送考下乡等形式,以方便学生就近参加考试。

    5、考试期间,考场必须封闭。考场场地应在封闭的运动场上进行,器材必须达到合格和安全标准, 考前要对场地器材的安全性和准确性进行检查。

    (三)考务人员

    针对体育考试规模大、考试开放程度高、组织工作复杂等特点,应选拔思想、业务素质较高的行政人员、教师和医务人员参加考试工作。每年考试前必须组织考务人员集中培训。

    (四)安全问题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关心学生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做好学生常规的体质健康检查,要特别重视对学生心肺功能的检查,对经医生证明确不能参加剧烈体育运动的学生,坚决实行免考制度。

    2、各学校要针对学生的健康特点,组织进行适宜的体育锻炼。要建立学校与家庭联系制度、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监测制度、体育教学与活动医务监督制度。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学生在教学、活动和考试中的安全。

    3、要加强对考务人员安全意识的教育,合理安全使用考试器材,杜绝因体育器材管理和使用不善而造成伤害事故的发生。

    4、各考场要设立医疗救护点,配备较齐全的医疗急救设备。应与当地医疗急救中心保持联系,准备专用救护车辆。制定应急预案,确保考试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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